海南省工商局七项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完善企业信用监管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5月2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姜飞 通讯员温政 翁映阳)南海网记者5月24日从海南省工商局获悉,为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对标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该局近日推出《优化营商环境七条措施》,完善企业信用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便利市场主体退出,优化营商环境。

  在现有法律法规尚未修订,相关法律适用尚未调整之时,在法定职能范围内,省工商局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立行立改,主动探索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从能改的地方改起,从具体细节改起,大力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和企业信用监管科学化。

  据介绍,此次推出的优化营商环境七条措施包括:办结提速、登报承诺即办、清算功能执照、解散清算组、核查后置、住所核查提速、公示信息核查提速,主要针对当前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清算组备案、注销登记和异常名录移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效的解决途径,通过简化办理程序,减少提交材料,大幅压缩办理时间,使企业退出市场更加方便快捷,办事效率更加高效,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七条措施

  第一条 【办结提速】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清算组备案或注销登记申请,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二条 【登报承诺即办】申请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注销登记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的,可凭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样张并签署承诺书办理。

  第三条 【清算功能执照】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非公司企业,营业执照遗失或经营期限届满,因清理债权债务需要申请核发营业执照的,经全体投资人申请,登记机关可核发经营范围载明“仅供清理债权债务使用,有效期一年”的清算功能营业执照。

  第四条 【解散清算组】已办理清算组备案登记的企业,如需更换清算组成员,可办理更换清算组成员的备案登记。如需继续经营,经全体投资人申请,凭刊登解散清算组声明的报纸样张,登记机关可办理解散清算组的备案登记。

  第五条 【核查后置】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书面承诺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并在作出移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对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和企业补报年报公示信息的核查,发现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立即依法将企业再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第六条 【住所核查提速】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对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并在查证属实后立即作出移出决定。

  在开展公示信息的抽查过程中发现前款情形的,工商部门在作出移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核查,发现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立即依法将企业再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第七条 【公示信息核查提速】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公示的信息,或者履行公示义务后,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并在查证属实后立即作出移出决定。

  图视| 海南省工商局优化营商环境7条措施

点击查看大图(来源:海南日报)
责任编辑: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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