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与法治保障

  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法治能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市场环境,能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提供规范指引和制度保障。因此,在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法治。

  要充分发挥法治在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过程中的保障等作用,必须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针对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各个方面,细致梳理、认真总结、科学分析其中的制度障碍和立法需求,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

  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郑重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国际国内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举措,有助于海南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把法治贯穿于改革全过程。法治能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市场环境,能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提供规范指引和制度保障。因此,在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法治。

  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的重要构成,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过程中,注重法治,强调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可以推动大宗商品、股权交易场所的设立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的完善,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设现代经济体系;可以深化简政放权以及建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等制度,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可以放宽游艇旅游管制以及健全旅游监管等体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可以加强南海维权以及推进区域合作进程,提升保障能力,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可以实现环保执法垂直管理以及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等。

  要充分发挥法治在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过程中的保障等作用,必须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针对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各个方面,细致梳理、认真总结、科学分析其中的制度障碍和立法需求,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其中,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必须经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统一授权后实施;凡是需要开展特区立法和地方立法的,应当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开展科学民主立法,构建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法规体系,进而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积累立法经验。

  具体而言,首先应当围绕更加开放的营商环境和市场环境,通过全国人大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或者暂停,将原本需要行政审批的上述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经营期限、转让、终止等重大事项的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对赛马运动等项目以及竞猜型体育彩票和大型国际赛事即开彩票的发展,通过全国人大特别授权的方式进行肯定和支持;对涉及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投融资便利化、汇兑便利化、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和减少外汇管理等改革措施,需要争取“一行两会”的政策支持。

  其次,应当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不断健全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规范体系。例如,应当积极充分地利用特区立法权探索制定外商投资企业备案以及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等特区法规,对标国际最高贸易规则,完善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明确特别管理措施;探索开展自贸区企业“集群注册”的相关规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而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需求,如自然资源资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的探索,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经营的先行先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的赎买以及新能源汽车与节能环保汽车的推广等等,可以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从而实现特区立法权与地方立法权在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规范体系建设中的双向互动作用。

  (作者系海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责任编辑:韩慧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琼理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