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6月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任桐 姚少龙)6月6日晚,海口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出台《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下称《若干政策》)。《若干政策》在经营贡献奖励方面明确,海口对认定的现有总部,将连续奖励五年。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若干政策》规定,经认定的现有总部,按其年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环比增长额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五年。
新落户总部,自认定当年起,按其年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不含个人所得税),前三年给予60%资金支持,后两年给予40%资金支持。
责任编辑:曾令瑾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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