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建立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企业条件不足需返还奖补资金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6月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任桐 姚少龙) 6月6日晚上,海口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出台《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下称《若干政策》)。《若干政策》明确,建立海口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制度,统筹海口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

  《若干政策》明确,建立海口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海口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负责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设在海口市商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同时,增设海口市总部经济发展促进机构,负责拟定总部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统筹推动总部经济发展;为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代办扶持政策兑现等“一站式”绿色服务。建立海口市总部企业常态化联系制度,实行重点服务和信息互联互通。

  《若干政策》表示,规定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海口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重复享受;企业在申请奖励补贴资金过程中,如未达到其承诺对地方财力贡献的,应全额返还已获得的奖励补贴资金:总部企业(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除外)每年享受本政策的奖补金额,不超过总部企业当年在海口产生的对海南省级和海口地方财力贡献总额,超过部分可结转到后续年度予以拨付。

  《若干政策》确定,申请企业应书面承诺自享受海口总部扶持资金之日起,十年内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将在海口市存续,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责任编辑:曾令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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