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6月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任桐 姚少龙)6月6日晚,海口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出台《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下称《若干政策》)。《若干政策》明确认定适应本政策的企业。
据了解,《若干政策》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设立,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在本市并取得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依据《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颁发认定证书的总部。
为避免出现企业为了享受扶持政策迁移到其他市县的现象,《若干政策》规定,自《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后,海南省内总部企业重新变更注册地在海口市的,不纳入本办法扶持对象,不享受本扶持政策。
责任编辑:曾令瑾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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