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6月1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周静泊)2018年初,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将2月12日至6月11日设为新能源车购车补贴新政过渡期,意即6月12日起,2018年新能源车购车补贴标准正式实施。按相关规定,2018年6月12日至12月31日在海南上牌的新能源汽车,车主可在2019年向购车地工信局申请补贴,补贴标准为国家补贴企业标准的50%。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要求,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氢燃料汽车、其他新能源汽车等。
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了解到,海南省也出台了针对新能源汽车车主的补贴政策。按政策规定,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海南省总体上将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0.5给予车主补贴。车主需向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时所提供的证件(身份、居住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地址所属市县的工信局提出申请,2018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需等到2019才能申请补贴。
车主若要申报2018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补贴需具备以下条件:该车辆需在海南省上牌,车型需进入2018年第五批及之后批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无需备案。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时无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
责任编辑:邓丽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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