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招牌怎么挂?海口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公开征求意见

  《海口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公开征求意见

  街头招牌这么挂

  您觉得妥不妥

  事关城市“脸面”可不能任性哦

  南国都市报6月13日讯(记者 胡诚勇)根据海口城市更新“五化”先行工作的要求,为加强海口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提升城市容貌品质与颜值,海口市城管委组织编制了《海口牌匾标识设置导则》(下称《导则》)。目前,《导则》已经进入公示阶段,现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8年7月2日。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登录海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hkcg.haikou.gov.cn/)提意见、发邮件至邮箱hkcghyszwglc@163.com、邮寄至海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地址:海口市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南楼5033室,信封上请注明“海口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征求意见”)。

  标识 不能有广告内容

  根据《导则》,牌匾标识是指对外营业的建筑业主及商户在其经营地、办公地的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置的表明楼宇名称、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等内容的标牌、灯箱、文字符号等设施。

  牌匾标识,包括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和楼宇名称牌匾标识。仅限于标明本单位名称、字号和标志,不得含有经营服务信息及其他商业性宣传内容。附带商业宣传内容的,按照《海口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执行。

  海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设置各类带有名称、字号、商号、标志等内容的牌匾、匾额标识的行为,均应依照本导则执行。

  色彩 宜以淡雅为主

  根据《导则》要求,海口市牌匾标识的设置应当适应街区文化特点,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城市区块人文特色相结合,与周围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牌匾标识的颜色要符合海口城市主体基调,应与海口城市色调规划相统一,牌匾标识色彩的选择宜以淡雅为主。

  牌匾标识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牢固安全、照明设施功能完好,提倡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牌匾标识的字体应当规范完整,字序应当遵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排列顺序。商业老字号匾额的文字应当按照传统习惯规范书写。

  要求 地点方位有规范

  《导则》要求,单位名称和楼宇名称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或者按照传统习惯,设置在建筑物的檐口下方、底层门楣上方或建筑物临街方向的墙体上。

  牌匾标识需遵守“一楼宇一招、一单位一牌”的设置原则。每个单位在每处办公场所原则上只能设置一处牌匾标识;单位所在建筑有面向不同道路多个主要出入口的,可在每个主入口出入口各设置一处牌匾标识。

  同一牌匾标识禁止于同一场所出入口处重复或层叠设置;依附于同一场所出入口位置,禁止不同类型牌匾标识重复或层叠设置。

  控制 按不同路段分区

  《导则》指出,将海口全市主次干道两侧沿街界面分为三级牌匾标识设置路段,红色为一级设置路段、黄色为二级设置路段、蓝色为三级设置路段。每一级设置路段,对应不同类型的单位名称及楼宇名称设置要求。在一级设置路段内鼓励设置有创意、有个性、有品味的牌匾标识设施;二级及三级设置路段注重品质控制。

  这些地方禁设牌匾标识

  (1)在建筑物顶部、裙楼顶部、骑楼立柱的;

  (2)在本单位自有或租赁的场地以外的;

  (3)利用违法建筑、危房或设置后可能危及房屋安全的;

  (4)在绿地内或影响园林植物生长、园林景观的地方;

  (5)在建筑物室外台阶、踏步上设置的;

  (6)在楼梯扶手和护栏上设置的;

  (7)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消防设施、通信设施正常使用,或者妨碍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及行人通行的;

  (8)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影响居民通风、采光、造成光污染,影响生活、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合法使用的;

  (9)使用LED及三面翻等动态材质的、利用有采光功能的玻璃幕墙设置的、大面积使用高光合金材料的。

  牌匾设置还有这些注意

  1、禁止在建筑物(含裙楼)顶部凌空(含屋顶水箱、其他构筑物等)部分设置牌匾标识。

  2、超出相应办公、经营场所范围外的则禁止设置牌匾标识。

  3、牌匾标识设置不得“一店多招”。

  4、同一牌匾标识禁止于同一场所出入口处重复或层叠设置;依附于同一场所出入口位置,禁止不同类型牌匾标识重复或层叠设置。

  5、牌匾标识的设置不得破坏建筑结构。

  6、禁止跨越街道设置牌匾标识,禁止利用两栋楼之间设置跨越式牌匾标识。

  7、牌匾标识不得遮挡窗户。

  8、禁止在建(构)筑物室内内侧利用玻璃或透明物,如窗户、玻璃幕墙、观光电梯等设置牌匾标识。

  9、除店面一体化改造外,不应设置竖向墙面式牌匾标识。

  10、禁止设置大型突出式牌匾标识。

  11、禁止在楼梯扶手和护栏上设置牌匾标识。

  12、禁止依附于建筑物底层落地柱面设置牌匾标识。

  13、违规设置移动牌匾标识。

  14、禁止在建筑物室外台阶、踏步上设置牌匾标识宣传信息。

  15、禁止在户外设置LED走字屏。

  16、禁止设置外露型LED动态发光字牌匾。

  17、牌匾标识设置色彩混乱、杂乱无章。

  18、牌匾标识出现结构性损伤、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安全和市容市貌情形的,应当及时清理、维修或者更换。

  错误案例

  移动牌匾×

  LED走字屏×

  建筑顶部设置×

  层叠设置×

责任编辑:谢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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