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食品馅料
海南一餐饮公司被罚5万
南国都市报6月18日(记者蒙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要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必须要经过食药监部门的审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然而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却擅自生产食品馅料。近日,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法对海南曹记许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查封产品并处50000元罚款。
今年4月19日,根据群众的投诉举报,海口市食药监局依法对海南曹记许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有6名员工正在生产加工食品馅料。但海南曹记许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仅提交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在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食品馅料的生产活动。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馅料生产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张红霞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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