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6月2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丽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的通告》要求,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6月20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悉,征求意见稿共八章,五十六条。其中,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及方式中明确,调控管理机构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配置方案。
指标分类方面有哪些?
其中,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小客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增量指标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新增小客车,通过排号方式或摇号、竞价方式取得的指标。更新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省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省的变更登记后,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后直接取得的指标。其他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特定情形下直接申请领取的指标。
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及方式有哪些?
据悉,增量指标纳入配额管理。配额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的配置额度、配置比例、配置方式由调控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量、环境承载能力、公共交通发展、道路通行状况等因素制订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调控管理机构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配置方案。
每年的配置额度按月度平均分配,当月未能成功配置的增量指标,由调控管理机构按照原配置方式纳入次月配置。增量指标不得跨年度进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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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秀燕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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