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秀英法院举行禁毒宣判大会 母子贩卖“止咳水”获刑

  海口秀英法院在秀英区业里村举行禁毒公开宣判大会。南海网记者刘麦摄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6月2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麦)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禁毒意识,6月25日上午,海口秀英法院在秀英区业里村举行“6·26”禁毒日公开宣判大会,业里村群众及海南省卫生学校学生参加此次活动。公判大会上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对5件刑事案件,6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肖某梅等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两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据悉,肖某梅在广东湛江开了一个小型超市,出售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和食品。2017年初,肖某梅在未取得药品销售资质的情况下,伙同儿子吴某良长期违法向他人出售各种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同年4月19日,詹某雷通过微信向肖某梅求购止咳水,并通过微信向肖某梅转账支付2900元。肖某梅在收到货款后,将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灌入5个饮料瓶中,放入纸箱中封装。随后,由吴某良开车送其到广东省湛江市汽车南站,肖某梅将装有止咳水的纸箱通过客车寄往海南省三亚市交给詹某雷。同日21时,詹某雷在三亚西站准备取走止咳水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2017年4月24日,肖某梅和吴某良被民警抓获归案,在其共同住所的洗衣机内扣押到21瓶毒品疑似物,经鉴定,均检出可待因成分,净重共计2869.02克;从阳台角落处扣押5320袋毒品疑似物,经鉴定,均检出可待因成分,净重共计54663克,从橱柜里扣押4瓶毒品疑似物,经鉴定,均检出可待因成分,净重共计456.7克。

  因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溶液中含有可待因成份,长期大剂量服用会使人上瘾。2015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布公告,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须在正规医院持医生处方方可购买,通过其他途径销售此类止咳水的行为均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肖某梅、吴某良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非法运输、贩卖含可待因成分的毒品94.97克(以药品中毒品成分的含量认定涉案毒品数量),其行为已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秀英法院以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肖某梅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吴某良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宣判后,肖某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儿子吴某良本有正当职业,后悔将儿子“拖下水”,家中还有老人、小孩照料,愧对他们。

  秀英法院刑庭法官冯南茜表示,这次开庭的5宗案件,涉毒数量不算多,但都具有代表性,有毒品累犯,有以贩养吸的,还有犯运输毒品罪的。这些案件警示市民,禁毒无小案,不管数量多少,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截至今年6月,秀英法院共受理各类毒品犯罪刑事案件90件101人,同比减少101件98人,分别下降52.88%和49.25%,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成效显著。

责任编辑: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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