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针对全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出台“禁酒令”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梁君穷 通讯员林东

  日前,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和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日禁酒纪律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严禁饮酒行为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违反《通知》规定人员将被追究责任。

  该《通知》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政协机关以及民主党派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含村居“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帮扶责任人)等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根据《通知》,上述人员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在各类会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严禁在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档案、案卷、案件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饮酒;严禁身着工作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到可能影响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场合喝酒;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劝酒、酒后滋事、酒驾等有损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

  对违反禁酒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或建议)停职检查、免职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执行规定不力,多次发生顶风违纪的单位,将启动“一案双查”,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举报电话:85526177。

责任编辑:肖秀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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