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海口中院司法改革经验获全国推广

  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海口中院司法改革经验获全国推广

  办案监督两不误 示范引领提质效

  海南日报海口7月12日讯(记者金昌波)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第三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由海口中院报送的《院庭长办案监督两不误示范引领提质效》案例成功入选。据悉,入选第三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共有20个,海口中院的案例是海南省法院系统此次唯一入选案例。

  海口中院作为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认真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院、庭(局)长行使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的规定(试行)》《案件质量评查暂行办法》《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工作规程》和《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充分发挥院庭长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有效促进了审判质效的提升。

  为推动院庭长回归办案一线,海口中院规定院庭长在办案类型上实行“3+X”基本原则,即“再审案件全部办、重审案件部分办、一审案件重点办”+“上级监督的案件指定办”;在办案数量上设定“三个不低于”的硬性指标,即院长、副院长、庭长年主审案件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法官人均办案数的5%、30%、50%;在办案方式上提出“三个亲自”的标准要求,即院庭长办案必须“亲自阅卷,亲自主持庭审,亲自撰写裁判文书”。

  同时,海口中院强化院庭长参审机制,发挥院庭长传帮带作用。一方面院庭长轮流与不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帮助法官更好地掌握庭审技能;一方面组织年轻法官观摩院庭长的庭审,由院庭长对庭审重点难点进行讲解,面对面培训,真正起到传帮带作用。

  如何防止院庭长监督职能的弱化和缺失?海口中院采取五大措施:一是建立案件报备和随机抽查制度,要求法官对涉及群体性纠纷、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等六类重点案件必须向院庭长进行报备;二是把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管理的情况纳入院庭长业绩考评内容;三是在案件流程管理中抓重点、重点抓;四是强化院庭长经常性庭审巡查机制,要求院庭长每年旁听不少于10件案件的庭审,依托智慧法院信息化平台,在所有院庭长办公室安装庭审录播系统,随时调看所分管部门的庭审情况,并由审务办将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通报,及时督促整改落实;五是强化院庭长在案件质量评查中的核心作用。增加各专职委员负责领导和组织其分管或协管业务口案件评查的工作职责。在每一次评查任务中,院庭长都率先垂范,亲自评查、亲自讲评。据统计,2017年海口中院开展了3次常规案件质量评查和10次专项评查,共评查案件6211件,对评查中发现的超审限案件的4名责任法官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坚决做到不姑息、不护短。

  海口中院主动适应司改后审判权运行的新特点、新规律,强化院庭长的职能定位,规范和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努力做到办案管理两不误,取得明显成效。2016年以来,海口中院院庭长办案11231件,是司改前的3倍,占案件总数39.36%,较司改前提升了14.94个百分点,结案率达88.09%,案件质量稳中有升,实现“四低一高”,即上诉率低、二审发改率低、申诉复查低、抗诉率低、调撤率高。

责任编辑:谢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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