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应多听民声多解民需

  “美丽乡村建设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项目应先行建设,让他们首先在建设中受益,不能让他们成为’局外人’。”这是全省美丽乡村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暨2018年海南环保世纪行调研组在儋州调研时,针对发现的一系列问题提出的建议。(7月14日《海南日报》)

  美丽乡村为谁而建,大家都能脱口而出;然而要问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是谁,不少人便会迟疑半天,甚至会回答说是政府、企业。这是因为当前不少地方美丽乡村建设的一些工程、项目很少是由村民或村集体自发建设的,也不是由村民来主导的,而是多由政府或企业等出资方来主导的。这种谁出资谁说了算的情形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十分常见,也正因此,很多村民倍感冷遇、失落,从而对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一些项目毫不关心或心生抵触。

  殊不知,美丽乡村是为村民而建,也必须依靠村民来建,居住其间的村民才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美丽乡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涵盖诸多方面,其不仅要求村容整洁,要做好村容村貌改造、基础设施配套等人居环境治理工作;还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等,要做好农村产业发展、村民增收致富、乡风文明培育、农村民主管理等工作。这一系统工程,单靠外力显然难以完成,其最终还是要靠广大村民作为主体来建设、推动。

  然而在现实中,产生错觉的人并不在少数。一些地方政府习惯地认为“钱、权、责”应一致,从而产生错觉,“越俎代庖”,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大包大揽,不仅依靠过去的经验或固有认知自设美丽乡村的发展定位,还根据政府资金预算情况或招商情况等自行安排相关工程,并自我组织验收。这种权力越位,极易导致美丽乡村建设发展“错位”,甚至产生帮倒忙的效果。如有的地方政府因人居环境治理等“面子”工程见效快,极易出成果,便不顾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意愿,把政府资金重点向这方面倾斜;有的乡村生态环境资源很一般,交通也不便,政府部门却投入巨资打造“农家乐”,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最终,可能政府部门钱也花了,事也做了,老百姓却不理解、不认可,甚至还一肚子怨言。

  “面子”工程固然重要,但却不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全部。如有的地方发展的愿望比较迫切,便希望政府资金优先用于引导发展相关产业;有的地方交通条件较差,便希望政府优先解决交通问题;而有的地方缺少文体活动场所,便希望政府优先考虑文体设施建设……这些都是美丽乡村建设中经常遇到的情况。对此,政府部门不能不考虑实际情况,不考虑村民意愿,便按照自我意愿、既有规划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美丽乡村,是要给乡亲们造福,不要把钱花在不必要的事情上,比如说“涂脂抹粉”,房子外面刷层白灰,一白遮百丑。既然美丽乡村建设是要给乡亲们造福,就理所当然地应该尊重乡亲们的意愿,听取乡亲们的选择。各地政府部门只有明白了这一点,才不会拍脑袋决策,在“怎么建”这个问题上走错路。实际上,对政府部门而言,因地制宜、科学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最好办法,就是要在决策之前多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激发广大村民的主人翁意识,使之真正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

原标题:美丽乡村建设应多听民声多解民需

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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