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一超市销售过期南姜菜脯 获利1.8元被罚8000元

  销售过期南姜菜脯

  超市获利1.8元被罚8000元

  南国都市报7月20日讯(记者 蒙健)超市所进购的南姜菜脯已经过期一个月,仍销售给他人,获利1.8元。7月15日,乐东食药监局对抱由再兴生活连锁超市罚款8000元。

  据介绍,7月2日,执法人员对抱由再兴生活连锁超市进行检查,在该超市的调味品货架上发现2瓶过期的宏盛达牌南姜菜脯。执法人员发现,该菜脯生产日期为2017年6月1日,保质期12个月,零售价为6.8元/瓶。

  经调查,该超市于今年4月18日购进8瓶宏盛达牌南姜菜脯,其中有5瓶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20日,仍在保质期内;而有另外3瓶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6月1日,至执法人员发现当天已过保质期。该超市负责人称,该品牌菜脯进货价为5元,售价6.8元。

  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在6月30日当天,销售了一瓶过保质期的南姜菜脯,违法所得1.8元。乐东食药监局对此立案调查。

  近日,因经营过保质期食品,乐东食药监局依法对该超市没收两瓶过期南姜菜脯,没收违法所得1.8元,并罚款8000元。

责任编辑: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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