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限行十年私家车的主意快刹车

  日前,西安市相关部门就《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属于高排放老旧汽车,从明年8月1日起这些车将禁止进入西安市三环路以内以及远郊区县主城区。

  从网络跟帖来看,不少人被这个规定的征求意见稿“震惊”到了。2008年的私家车,到现在的车龄不过10年而已。私家车跟运营车辆不同,跑得少,保养好,十年的私家车一般里程也就一二十万公里,正是各方面状况都还不错的“盛年期”。一个通告,就不准这些私家车进三环和郊县主城区,这跟强制车辆报废有多大区别?

  可以说,这个征求意见稿一旦实行,对于私家车主们的通行权和财产权将造成严重的、双重的打击。不要以为仅仅是十年车龄的车主如此,所有私家车主都一样。外地车主买个车只要仔细保养,理论上可以用一辈子,西安车主买个车却只能开十年,这是什么道理?

  私家车十年报废,历史上的确有过这样的规定,不过那早已经是上个世纪的“老黄历”了。1997年的汽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私家车的报废标准为“10年10万公里”。但是,国务院多部门在2012年底联合发布的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中,已经明确取消了对私家车的使用年限限制。按照新规,私家车最大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后将会“引导报废”。以每年跑2万公里计算,一台私家车几乎可以开30年。

  西安市有关部门估计会辩解说,报废和禁限行是两个概念。一个住在西安市内的市民,被禁止开他的国家规定可以通行的车辆,这不是报废,却比报废更让他欲哭无泪。何况,对合法通行车辆禁限行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规定,公民对合法车辆的使用权不受侵害。西安市如果以部门通告的形式,就草率地对市民财产权和使用物权进行限制,那么此举将有违法嫌疑。

  不错,对所谓“高排放老旧汽车”进行禁行限行,初衷是要保护环境、保卫蓝天。这样的初衷正确得让人无法反驳,但“初衷”从来都不能被当作行政行为合法的认定标准。人们所知道的是,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法无授权不可为”。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过程中,曾经有一个授权地方政府采取限行措施的“58条”。但是,在最终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删除了这一授权条款,原因是“限制机动车通行涉及公民财产权的行使,应当慎重。”

  何况,通过了年检的车辆就是符合环保要求的车辆,这跟开了十年还是五年没有关系。仅以一个“十年”的粗暴标准,就将市民的合法正常车辆定义为“高排放老旧车辆”予以禁限行,这其中非但没有法理,而且没有道理可言。既然是征求意见,那听了民众意见就赶紧刹车吧。(本报评论员 周东飞)

原标题:西安限行十年私家车的主意快刹车

责任编辑:许海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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