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政府执行力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提高政府执行力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琼府〔2018〕4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提高政府执行力十五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提高政府执行力十五条措施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和省委七届历次全会要求,全面提高全省政府系统执行力,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上级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在收到当天报主要负责人,以最快速度(最多3天内)布置落实;要求制发实施意见、方案、配套措施的,必须在上级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上级组织的各类巡视、督查、专项检查的反馈意见,各相关单位要按规定时限提出整改清单;涉重大情况的,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机关。

  二、深入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正确决策的基础,正确决策是提高执行力的前提。办公厅(室)要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在详细了解调研点情况基础上,认真制定调研方案;调研点的选择,50%以上实行不事先通知的随机抽查、自选、暗访式调研。坚持调查研究与解决实际问题、督查工作相结合,注重调研成果转化,关注成果运用过程的反馈跟踪。

  三、提高决策质量。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政府全体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其他事项由政府领导召集专题会议决定。

  遵循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被征询单位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都要明确表态,所提意见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及时反馈;在最后决议阶段,除非有新的原则性意见,否则不再提出异议。

  注重决策实效。政府会议作出的决定、明确的任务,所属各部门和下级政府要坚决贯彻执行;发现难以执行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政府办公厅(室)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继续执行、暂缓执行或按新的办法执行的明确回复。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超过10%的事项未实施的,要向上级作出书面说明。

  四、讲求会议实效。会前准备要充分。对拟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讨论事项,承办单位在会前充分调研,并形成有理有据、有明确意见的材料,包括:前期工作进展,上级要求,外地经验做法,风险评估,专家意见,拟完成时限及资金、专业人员等资源匹配情况,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会议文件起草说明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其他内容纳入附件。

  提高会议讨论质量。政府常务会议前应充分讨论沟通,会上以表决事项为主。专题会议主要研究解决问题,参会单位重点讲存在问题,从可行性的角度想办法、提良策。单位派员参会须充分授权,参会者应提前做足功课,会上代表单位作明确表态,不能以回去请示或其它理由推诿搪塞。对各单位讨论发言时间要作出明确规定。

  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确实要开的会,尽量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形式,减少和避免集中开会、层层开会,防止以会议落实会议。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做出规定,让其有更多时间抓调查研究、贯彻落实、解决实际问题。

  五、精简发文。各单位实行年度发文总量控制。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文件,2018年比上年减少50%,以后逐年减少。创新发文形式,能以便函发送的,不得要求发红头文件;能用即时通讯工作群发送的,不得要求上政务办公网。上级没有明确要求的,不得制发配套文件;有要求的,也不得照抄照转,一般制定条目式、简短型落实文件。

  六、落实责任主体。各项工作任务项目化、责任化。原则性、长期性任务要拆解成年度性、阶段性目标。需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任务,只确定一个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对相关责任单位提出明确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必须服从。相关责任单位要把责任落到具体人员,主要领导缺位时要按规定授权一名人员代行其职。领导变动不能影响单位责任的履行,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文件起草单位对涉及意识形态、国家和公共安全、法律法规、生态环保等情况负主体责任,审核单位要重点把关。制发文件中涉机构和编制问题,一律以机构编制部门的文件为依据,涉工资性收入待遇问题,一律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的文件为依据。

  七、强化沟通协调。区域之间、部门之间意见不一致的,由上级机关办公厅(室)作出明确的协调意见。办公厅(室)难以协调的,报分管领导协调。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或其他各种途径协调效果不好的事项,要及时提请主要领导协调。

  建立覆盖全省政府系统的即时通讯工作群,作为非涉密事项的常规沟通协调平台。

  八、强化副秘书长工作职能。实施《进一步强化省政府副秘书长职能作用十二条措施》。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项,要充分发挥省政府副秘书长作用。落实省政府副秘书长首问负责制和缺位递补制度。受省政府领导委托,省政府副秘书长可以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各市县政府也要采取措施,充分发挥好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职能。

  九、深化政务公开。省和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定期发布新闻。常规重大事项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除保密事项外)一律向社会公布,重大事项、应急事项以及重大政策解读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公布。省政府一般每周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全年不少于50次。省政府各部门每年发布新闻(含配合发布)至少4次,其中部门领导至少发布2次(主要领导至少1次)。

  公开政府工作流程和标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一律对社会公开;不在公共服务范围的,内部运转流程和标准要在政府部门间公开。

  十、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2018年底前,全省政务服务事项80%实现网上可办、“不见面审批”,所列事项凡法定以外的纸质材料一律不得要求报送;实现全省市县以上政务信息共享率100%、无纸化办公全覆盖。打造审批服务、防灾减灾、脱贫攻坚、公共安全、市场监管、智能交通、智慧旅游等协同应用平台。不断升级“12345”和“椰城市民云”等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平台间互联互通。2020年底前,在全省建成并有效应用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大幅度减少事前审批事项。

  十一、严格依法履行职能。加强政府系统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省政府法制部门每年要对省政府组成部门及市县政府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形成专题报告。实行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一级政府只设一个行政复议机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综合执法,完善统一、互联、共享的行政执法和监督信息网络平台。

  十二、加强督查。建立省政府督查专员制度。省、市县政府督查室的督查事项为:政府已确定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改革,主要领导重要批示,重要会议、重大调研决策事项等。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要配备专门督查力量,对本系统重点工作进行督查。

  督查要统筹。政府各部门定期把以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工作计划(含督查事项、督查时间、参加督查人员)报同级政府办公厅(室)统筹,未列入计划的一般不得开展督查。各部门开展的其他督查项目,应提前10个工作日报同级政府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对各类督查项目尽量归并,通过合并督查、联合督查、委托督查等方式,做到一定时间内,同一事项只有一支力量督查,督查结果多个部门共享。

  督查要实。重点工作开展现场督查,一般工作以书面督查、网上督查为主,充分发挥省政府“网上督查室”作用。要给被督查单位留足实施时间,防止上午开会、下午报落实情况。

  十三、改进考核方式。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客观准确地反映工作绩效、服务质量和效率。

  重视动态考核。日常检查以突击检查、暗访、抽查为主,不事先打招呼,不以书面汇报材料为主,面对面接触基层一线。考核以工作实效为导向,而不仅以开会发文等为依据。

  做好考核统筹。日常考核检查以外的各类专项考核、综合性考核,报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商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尽量归并,原则上集中在每季度首月的第一个工作周完成。

  重视考核结果运用。检查考核单位不仅要拿出结果报告,还要帮助排名靠后或问题突出的单位,提出限时整改方案,并跟踪完成整改。考核结果在同级各部门间互认。

  十四、把执行力作为奖惩依据。单位和个人执行力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与单位和个人年度绩效评定、单位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等级评定挂钩,并通报奖惩。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坚决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

  十五、发挥班子引领作用。政府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要把加强执行力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专题研究。主要领导对各种行政指令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必要的配套资源,做到胸中有数、下达清晰;对重点工作要亲自研究、盯住不放;为班子其他成员和下属单位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并承担必要的责任,勇当表率和先锋。

  上述各项措施实施情况,由省政府办公厅每季度组织力量进行评估,并向省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年度实施情况由省政府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各市县政府、各部门参照执行,不再另行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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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政府常务会审议提高政府执行力措施等文件

责任编辑:谢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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