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发文严禁违规新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

  针对一些地方出现了新上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项目的苗头性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强调源头把关,严禁备案新增产能项目。

  《通知》提出,当前,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过剩形势依然严峻,各地省级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严禁新增产能对转化发展动能、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禁止新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负责建设项目备案的部门要严格把好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备案源头关口,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确有必要新建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需持有经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

  产能置换方案公告后,各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全面跟踪拟建项目动态,认真落实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责任。在新项目建成试生产前,督促有关企业按承诺及时关停、拆除和退出用于置换的产能并向社会公告,已经提前关停退出的也要向社会公告;督促公布并组织查验新生产装置的实际生产能力,一旦发现存在“批小建大”的失信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擅自点火投产。

  《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不落实已公告产能置换方案、违规新增产能的企业,依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从严处罚,并提请有关方面联合惩戒。对审核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严重的地区,将作为负面典型向全国通报。对产能置换方案审核把关、监督落实等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个人,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记者李雁争)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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