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白无故成了“老赖” 福建漳平:再审检察建议还其清白

  平白无故成了“老赖”

  福建漳平:再审检察建议还其清白

  “感谢检察官为我澄清事实,有了法院的裁定,我顺利摘掉‘老赖’的帽子,正常到银行办理贷款,目前生产经营已走上正轨。”日前,张某再次到福建省漳平市检察院民行科,这一次他是来感谢的。

  2017年5月,因发展生产需要融资,张某来到漳平一家银行咨询贷款事宜,经查询征信情况,被告知其于2004年在某银行贷过一笔款,至今未归还,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再到银行办理贷款了。

  张某觉得莫名其妙,2004年以来,他长期在广东深圳、珠海等地打工,平时很少回家,并未向银行贷款,而且也从没有收过法院的传票,怎么就被列入“黑名单”?张某心想一定是某银行弄错了,于是前去了解情况,结果让他很吃惊,银行的记录表明:2004年7月,他曾向银行办理过一笔3万元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至今未还。接着,张某又赶到法院了解情况,法院的工作人员给他出示了一份判决书,上面的“张某”让他确信无疑成了被告。随后,张某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以超过期限为由驳回了他的申请。

  张某觉得无辜、委屈,明明是法院和银行弄错了,为什么不纠正?

  无奈之下,2017年5月,张某到漳平市检察院民行科请求依法监督。民行科检察官了解情况后,及时受理了该案,向法院调阅了诉讼卷宗,依法向涉案人员调查取证。

  经查,2004年7月,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程某盗用张某的名字向银行申请借款3万元。借款人“张某”的名字系程某所签,签名处的指模也系程某所按。当时,银行工作人员在借款人未到现场面签,也未对借款签名、指模等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匆忙地为程某办理了贷款。

  3万元贷款发放后,程某一直未归还本金和利息。2007年7月,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归还本金和利息。法院在审理期间,由于张某在外地打工,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法院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同年11月,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张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经进一步核实得知,程某与张某平时走得比较近,2002年,程某因经营煤炭生意向银行办理贷款,张某帮其担保,就把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程某,程某便趁机多复印了几张。由于程某做生意已在多家银行贷过款,便产生冒用张某的名字进行贷款的念头。检察机关启动调查后,真相很快水落石出,程某害怕受到法律处罚,主动到银行偿还了本金3万元和利息2万余元。

  至此,似乎案结事了,但张某仍被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正常的生产生活仍受到影响,为维护张某的合法权益,漳平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法院收到后,迅速启动再审程序,银行也以贷款已还清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作出裁定,准许银行撤回起诉,并撤销原来的民事判决。(陈建忠赖文光)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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