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政府与法院联合化解“骨头”案 申请人送锦旗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屯昌8月1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庄晓珊 通讯员岑珑娇 陈晓萍)8月14日,屯昌县某安装队的主要负责人陈某和妻子来到屯昌法院一楼大厅,将一面印有“公平公正,执法如山”的锦旗及两封感谢信交到办案法官手中。陈某说:“感谢屯昌法院的领导和执行法官,帮我们追回欠了二十多年的工程款。”

  原来,屯昌某国有公司于1993年4月13日与屯昌县某安装队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约定将项目工程分包给该安装队垫资施工,预算工程总价约95万元,实际造价以交工验收后的决算确定。合同签订后,安装队即按合同约定垫资进场施工,并依约完成了施工项目,该项目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1994年9月21日,双方决算,工程造价为1440528.39元,该公司未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给安装队。截止诉讼前,尚欠工程款本金145065.32元。

  2011年8月,安装队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本金及利息。经过法院一审、二审,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该安装队支付工程款145065.32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不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安装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2月27日,屯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该案,执行法官在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现其并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一度陷入无法执行的僵局。后执行法官设法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唐某取得联系,得知该被执行人主管部门已按相关规定成立“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并按审批通过的《企业关闭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处理被执行人改制关闭过程的相关问题。掌握该情况后,执行法官发现方案中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职工之外的债权债务,由县政府负责处理”。考虑到本案在诉讼阶段并未判决政府承担该债务连带责任,只作为国有企业改制关闭期间相应债务处理的部门。

  得知该案件涉及正在改制关闭的国有企业,屯昌法院格外重视,及时部署。经过努力,今年7月17日,最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7月30日前将工程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95万元支付给申请人,申请人放弃对本案其余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追偿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

  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屯昌县政府及时部署,按照规定调整资金预算,积极配合法院督促相关部门依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时间向申请人兑付了95万元的工程欠款,至此该案在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成功执行完毕。

  据悉,该起案件的执结,彰显了屯昌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决心和工作力度。下一步,屯昌法院将继续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将屯昌法院单打独斗的执行模式转变为以法院为主,各部门协作联动的执行模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普通的执行案件中真切地感受到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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