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离职时可领赔偿金?海南省社保局: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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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离职时可领赔偿金?海南省社保局:谣言别信

  正解是: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要承担法律责任 员工离职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南国都市报8月29日讯(记者 文盛)近期,一篇“劳动法出新规定”的文章在网络广泛流传,文章称“根据劳动法最新规定,如果员工签字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离职时就可以从企业处拿到一笔赔偿金”。对此,记者从省社保局了解到,不存在上述所谓的最新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谣言

  文章乱改标题做噱头

  今年1月,国内某网站刊登了一则题为《2018最新劳动法明确规定: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还赔不赔钱?》的消息。文章主要讲述了小李参加工作,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其签订《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随着小李认识到缴纳社保重要性,要求公司补缴,而公司以签订协议为由拒绝。小李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判处公司支付小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在4月,这条消息改头换面,将主人公“小李”变为“小王”,同样是签署放弃社保承诺书,后又去有关部门投诉,并获得赔偿的内容。同时,标题被改为《2018劳动法:员工同意放弃社保,离职时可获大笔赔偿金》。部分媒体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为了博取点击率,纷纷转载,并将标题改为《劳动法出新规:员工同意放弃社保,离职时可获大笔赔偿金》等,导致该谣言引发网友关注,误导网民。

  实情

  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承诺书不具法律效力

  那么,员工与单位约定放弃社保,员工离职后可否要求单位补缴呢?省社保局提醒,劳动者承诺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即使劳动者约定放弃社保,离职时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单位不同意补缴的,劳动者可依照社保法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贺先生表示,社会保险,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着劳动者退休养老、看病就医、生育休假等实实在在的利益,非常重要。不缴社保,劳动者就无法享受到相关的待遇。断缴社保也损害自身权益。“如果社保出现断缴,将会对当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产生直接影响。”

  员工放弃社保离职仍可要求单位补缴

  海南省社保局保险关系管理处工作人员贺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并没有所谓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离职时可以获一笔赔偿金”的最新规定。与此同时,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的承诺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贺先生表示,不论是劳动者由于担心手续繁琐或不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等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保,自愿签订放弃社会保险协议,还是个别用人单位为了省钱或省事,要求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协议,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而改为发放一定的保险补贴作为补偿,均不符合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而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了解,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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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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