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展乡村民宿要推动经营创新

  海南发展乡村民宿要推动经营创新

  □谢妍 曹树育

  为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全域旅游发展,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海南省政府近期印发了《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把乡村民宿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海南的乡村民宿仍处于刚起步阶段,虽然海南自然资源丰富,民族风情独特,具有明显的后发优势,但要将这些后发优势转化为海南乡村民宿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果,还有很长的道路需要走,特别需要我们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注重展示海南的乡野特色。乡村民宿的核心是乡村,应该保持其“原汁原味”。我省农村“千村千面”,有的特在文化,有的特在生态,有的特在产业,其中许多村庄形态是千百年积淀形成的,如我省少数民族地区的船形屋、火山口地区的石屋、疍家水上民居等等,这些都是有鲜明的地域特征和深厚的文化内涵积淀的。我们发展乡村民宿,要科学规划,既尊重农耕文明,又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深度挖掘乡村文化内涵,真正把农民生活、农村风情、农业特色有机结合起来,让更多游客体验与众不同的乡村韵味和传统的田园意境,增强乡村旅游持续的吸引力。

  二是要突出抓好“乡村民宿+”。乡村民宿是乡村旅游的一部分,但单纯的乡村民宿很难吸引游客,必须结合乡村旅游分享式、体验式特点,注重游客个性化需求,做好“乡村民宿+”。各地要发挥市场力量,推出“私人定制”式、适应不同游客群的旅游产品。比如在中部山区,可通过“民宿+探奇”的旅游产品,将乡村民宿发展“链接”少数民族文化和热带雨林探奇等旅游产品;在海口、三亚等地,可通过“民宿+教育”的模式,开设农耕文化、传统手工课等,吸引家庭亲子游;在亚龙湾、海棠湾、南山等景区周边,可通过“民宿+观光”的方式,借助当地丰富的旅游资源,发展与大酒店有差异化的乡村民宿,为游客提供更丰富的旅游体验。

  三是要大力推广“两权”分离的经营模式。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局限,以及农民自身眼界、生活品位、经济实力等因素的影响,一般农民很难投入大量资金升级改造民房基础设施,以满足乡村游旅客的需求。对此,我们要大力推广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模式,即农民或村委会把民房的经营权转包给社会资本方,由社会资本方按乡村民宿建设要求,对民房进行包装升级,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方在招揽游客、规范服务、延伸产业链条等方面的优势,在做大利润“蛋糕”中,实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双赢。

  四是要做大二次、三次消费。“吃、住、行、游、购、娱”是旅游的六大要素。游客休闲度假住宿,每天吃饭住宿仅仅只是一次消费;如果我们还有绿色有机的农产品,或者利用本地材料加工有创意的手工艺品,游客还会进行二次消费;如果再把当地文化等元素放进去,就会开发出更多的三次消费。三次消费开发的民宿经营模式,是立体式、综合性、高效益的经济活动,必将会成为农村现代服务业的一个新业态,对此,我们必须要从乡村民宿发展的开始就进行策划,从而把后发劣势转化为优势。

  五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为推进乡村民宿规范化发展,我省相关管理部门将对乡村民宿建设进行考核,对评定为“示范点”的乡村民宿,省财政还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从外地发展经验看,我们有关部门在制定民宿示范点建设标准时,一定要考虑民宿发展实际,要在保证旅游环境的统一性的同时,特别注意保持民宿在视觉和文化上的独特性。比如,标准不能要求所有民宿都制作统一的床单、被罩,不能要求所有民宿配套设施都整齐划一等等,如果这样做,可能会破坏其原有的独特风格。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海南省财政厅)

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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