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9月1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丽娜 特约记者 陈世清 通讯员 李盛兰)9月12日,海口公安交警支队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中,查获一起无证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案件,当事人柏某强被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罚款1600元的处罚。
9月12日8时许,海口市秀英大道与秀华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交通事故。执勤民警接到指令后立即到场处理。执勤民警按照程序现场询问事故经过,并要求双方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车牌号为琼A39A31轻型货车驾驶人柏某强(男,48岁)表示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执勤民警立即将其带回办案区做进一步调查。经核查,柏某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该起事故正是由于其驾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
最终,海口公安交警支队对柏某强无证驾驶机动车以及追尾前车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合并罚款1600元的处罚。目前,该起事故正在依照程序办理当中。海口交警提示,无证驾驶机动车将面临行政拘留、罚款处罚,如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伤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将会面临更严法律制裁。希望市民引以为戒,杜绝无证驾驶。
责任编辑:许海若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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