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一民警驾车与男子碰撞伤者死亡 家属质疑责任认定书迟迟未出

  8月26日下午,在海南省定安县龙河镇鸭塘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地村民李某禄骑摩托车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受伤,图为事发现场。李某敏供图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屯昌9月1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姜飞 实习生王恒)8月26日下午,在海南省定安县龙河镇鸭塘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地村民李某禄骑摩托车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18天后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禄家属事后得知,小车司机是屯昌县坡心派出所民警王某。家属质疑王某对事故处理的态度不积极,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迟迟不出,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村民骑摩托与私家车相撞受伤 治疗18天后去世

  据伤者李某禄的儿子李某敏介绍,事发时,父亲李某禄骑摩托车出路口时,被王某驾驶的私家车撞伤。伤者被屯昌县120救护车就近送往屯昌县人民医院抢救,当时李某禄手脚神经主控功能丧失,医院怀疑伤者颈椎神经中枢受损,当晚转入海医第二附属医院抢救。

  8月27日下午,经医生检查,确定李某禄颈椎神经中枢受损,医院与家属协商定于28上午8时手术。“医院要求首期手术押金4万元,上午8点前缴费才能手术。”李某敏告诉记者,家属与涉事车主王某商议,对方同意筹款给父亲做手术,并留下电话号码相互联系。“第二天上午,王某没有打电话过来,所留的电话也一直联系不上。”李某敏说,事后从定安交警处得知,车主王某是屯昌县坡心派出所一名警察。

  据了解,因为李某禄家属无法联系上王某,定安交警部门最后通过拨打屯昌县110指挥中心电话,联系坡心镇派出所所长后,王某于8月30日来到定安交警部门。经交警协调,他同意交给医院1万多元。经过18天治疗后,李某禄的病情曾一度好转又恶化,最终因肺部严重积水无法抢救死亡。

  记者采访获悉,事故发生后,李某敏曾与王某协商先付安葬费,经过讨价还价,王某最后愿意出1.5万元,但不愿送来,要求家属前往屯昌去取。“我们让王某把钱送到我们镇上派出所,他也不愿意。“李某敏说,更令他们不解的是,事故发生20多天了,定安交警部门迟迟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8月26日下午,在海南省定安县龙河镇鸭塘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地村民李某禄骑摩托车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受伤,图为事发现场。李某敏供图

  当事司机称,自身无明显过错 对方应负主要责任

  9月17日上午,南海网记者赶到屯昌县坡心派出所了解到情况时,所长张钟福告诉记者,王某确实是该所正式民警。事发后,王某配合交警处理事故,向医院付了1万多元医疗费。关于家属要求王某支付丧葬费的事,张所长说双方商谈未能达成一致,由于王某的车买了全险,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

  坡心派出所民警王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发时他是正常行驶,李某禄骑摩托车跟在对向行驶的一辆大货车后面。“当时我没有看到他,他突然从大车后面驶出,撞上我的车左前方了。”王某认为自己无明显过错,是李某禄驾驶摩托车撞上了他的车,对方应付主要责任。

  “事发后我报了警、打了120,也垫付了1万多元治疗费。”王某称,责任如何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

  定安交警方面称,案情复杂正在做进一步调查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8月26日发生的交通事故,定安交警部门为何至今还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9月17日中午,定安县交警大队负责人符策均回应称,事发后,交警部门为了妥善处理此事,给王某打了很多电话,做了很多思想工作,但双方都未达成一致意见。由于李某禄受伤入院治疗一段时间后死亡,案情比较复杂,是否因事故造成死亡还有待进一步认定,所以目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还需要进一步分析研究后上会决定。

责任编辑: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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