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金江9月25日电(记者 陈卓斌 通讯员 聂秀锋)海南日报记者9月25日从澄迈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下发2018年第一批司法救助金共计45.6万元,对15宗案件的30名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据了解,2009年至今,澄迈县人民法院已落实司法救助金制度近10年,共发放司法救助金830余万元,使近460宗案件的600余名困难当事人得到了救助。
据了解,司法救助金救助对象主要为涉及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几类案件,且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其又因案件原因生活十分困难的申请执行人。
澄迈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十分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并将其视为除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外,对“执行不能”案件(即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没有财产可供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的一种重要处理方式。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救助工作,澄迈县人民法院还成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的领导决策工作,凡需实施司法救助的案件需由案件合议庭报司法救助委员会审核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并确定救助金额,防止出现司法救助金滥用滥发的情况。
责任编辑:周玉敏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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