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纪委监委派驻监督全覆盖两周年纪实

  充分发挥“探头”作用 增强派驻监督威力

  ——海南省纪委监委派驻监督全覆盖两周年纪实

  -海南日报记者 尤梦瑜 通讯员 陈凤娇

  海南省纪委监委实施派驻监督全覆盖已满两周年。在日前召开的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监督工作推进会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蓝佛安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各级派驻机构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坚守职责定位,忠诚履职尽责,派驻全覆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派驻监督“探头”作用逐步显现,派驻机构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在我省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突显。

  推行派驻机构改革 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

  我省先后于2016年7月、2017年5月完成省和市县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设置工作,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我省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在全国省级纪委派驻机构改革中,我省第七个完成省级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设置工作,在全国率先完成市县两级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设置工作,第一个实现全省派驻机构人、财、物由纪委监委统一管理。

  在派驻机构改革过程中,海南省纪委坚持对机构数量做“减法”、对监督范围做“加法”的内涵式改革。经过改革,省纪委共设派驻机构27家,监督单位98家、监督对象37676名,比改革前精简机构39家、精简编制132个,增加监督单位37家、监督对象16146名。各市县共设派驻机构125家,监督单位1651家、监督对象123595名,比改革前精简机构79家、精简编制27个,增加监督单位1183家、监督对象86288名。监督范围全面覆盖,监督效能明显提升。

  改革后,省和市县一级机关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机构编制统一划转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人、财、物与驻在部门彻底脱钩,为派驻机构顺利开展工作、强化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的监督,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为推进派驻工作规范化建设,省纪委相继出台《海南省纪委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规程(试行)》《海南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等一批规章制度,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定制度、立规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派驻机构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工作制度。

  “一系列派驻监督规定、制度的相继出台,在规范派驻机构内部管理、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工作关系的基础上,还对派驻机构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监督方式、领导体制等作了进一步明确,为派驻机构顺利开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省纪委派驻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

  挺纪在前敢于亮剑 聚焦主责彰显威力

  “徒法不足以自行”,严明的纪律离不开严格的监督。近两年来,我省各级派驻机构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坚持抓经常、打基础,不断凸显“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据统计,全省派驻机构共参加、列席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会议5820次,提出意见并被采纳2880条,召开座谈会1493次,个别谈话3396人次,开展明察暗访1598次,主动发现问题线索645件,以纪委监委名义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118份,向驻在部门提出问责建议742件次。

  为做到纲举目张,分清轻重主次,派驻机构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坚持聚焦“三个关键”。即紧盯关键少数,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情况;紧盯关键事项,加强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全过程监督;紧盯关键节点,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主动出击,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滥发津补贴等违规违纪问题,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驻在部门落地生根。

  各级派驻机构坚持靶向发力,把选人用人作为监督重点,严把干部使用的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共回复干部廉政意见4712人次,取消199人次的提拔、重用资格,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各级派驻机构开展整治政治生态调研712次,形成调研报告283篇,发现共性问题并及时进行专项治理,为精准监督奠定基础。

  为实现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双剑合璧、同频共振”,落实纪巡一体化部署要求,近两年来,省纪委监委派驻干部被抽调参加省委巡视工作182人次,市县纪委监委派驻干部被抽调参加市县巡察工作235人次,既有效加强了巡视巡察力量,又锻炼了派驻干部队伍。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派驻机构多管齐下开展监督,派驻监督模式不断创新: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脱贫攻坚和会风会纪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组织一支由驻在部门干部组成的廉政监督员队伍,覆盖驻在部门及下属单位所有党支部,延伸监督触角;驻省交通厅纪检监察组探索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分设,提升派驻监督专业化水平;陵水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不打招呼、在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驻在部门驻点办公,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让派驻监督“长牙”

  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这个目标,各级派驻机构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不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

  据统计,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省纪委监委27家派驻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528件,初核419件,立案154件,结案9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0人;各市县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派驻机构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1971件,初核1463件,立案665件,结案51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95人。各级派驻机构成为纪委监委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的重要力量。

  各级派驻机构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注重常态化运用第一种、第二种形态,又敢于果断运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近两年查处的违纪违法对象中,给予轻处分的占比达80.9%,充分体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要求,有效提升了监督执纪的政治效果和纪法效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得到了贯彻。

  为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各级派驻机构要求发案单位召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和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党纪政务处分书、剖析廉政风险点,选取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促进驻在部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起到“查处一案、警醒一片”的警示教育效果。

  乘风破浪潮头立,扬帆起航正当时。蓝佛安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只有进行时,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派驻干部要以这次派驻监督工作推进会为新起点,踏上新的征程,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忘我的工作干劲,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海南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出应有贡献!”

  (海南日报海口10月10日讯)

  派驻机构全覆盖

  我省先后于2016年7月、2017年5月完成省和市县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设置工作,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我省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在全国省级纪委派驻机构改革中,我省第七个完成省级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设置工作。

  派驻机构改革

  在派驻机构改革中,海南省纪委坚持对机构数量做“减法”、对监督范围做“加法”。改革后,省纪委共设派驻机构27家,监督单位98家、监督对象37676名,比改革前精简机构39家,增加监督单位37家、监督对象16146名。

  各市县共设派驻机构125家,监督单位1651家、监督对象123595名,比改革前精简机构79家,增加监督单位1183家、监督对象86288名。

  规章制度

  出台《海南省纪委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规程(试行)》《海南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等一批规章制度,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定制度、立规矩。

  挺纪在前

  近两年来,全省派驻机构共参加、列席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会议5820次,提出意见并被采纳2880条,召开座谈会1493次,个别谈话3396人次,开展明察暗访1598次,主动发现问题线索645件,以纪委监委名义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118份,向驻在部门提出问责建议742件次。

  查办案件

  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省纪委监委27家派驻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528件,初核419件,立案154件,结案9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0人。

  各市县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派驻机构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1971件,初核1463件,立案665件,结案51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95人。

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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