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信用卡非法套现业务 儋州一公司老板和两名业务员获刑

  从事信用卡非法套现业务

  儋州一公司老板和两名业务员获刑

  南国都市报10月14日讯(记者何慧蓉)开展信用卡套现业务从中收取手续费,海南某实业公司儋州分公司的老板和两名业务员难逃法网。近日,经昌江法院一审、省二中院终审,3人均获刑。

  2014年2月份,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在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经营业务包括POS机销售及安装等。该公司在成立后以经营POS机的便利,利用POS机实施信用卡套现业务,利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刷信用卡,从中套取现金、保持信用额度或者使透支后的信用卡保持不逾期的正常状态等。同年,梁某童进入该公司工作。之后,梁某童介绍吴某强、钟某聪进入该公司工作,并从事非法套现业务。

  2015年4月份,该公司在儋州设立分公司,梁某童担任该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成立后也开展信用卡套现业务,从中收取手续费牟利,吴某强、钟某聪跟随梁某童到分公司,是办理该业务的工作人员。2015年下半年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梁某童利用其申领的一家家具店的POS机和公司申领的多家商户POS机,自己或者安排吴某强为其亲戚朋友等5人进行信用卡非法套现,金额共计440余万元;吴某强利用POS机为数十人非法套现,金额共计1000余万元;钟某聪利用POS机为数十人非法套现,金额共计1850余万元。在为他人提供套现业务时,吴某强等人收取1%~2.5%不等的手续费以非法获利。

  2017年3月31日,梁某童等3人在儋州市那大镇被抓获。昌江法院、省二中院判决3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钟某聪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吴某强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梁某童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责任编辑:谢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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