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责任人将被联合惩戒

  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安蓓)国家发展改革委16日称,我国将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联合惩戒对象指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

  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包括倒卖医院号源等破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医疗秩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侮辱恐吓医务人员,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等涉医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通知,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报其所在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等。

责任编辑:甘晨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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