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石碌10月17日电 (记者张惠宁 通讯员龙伟)近日,被执行人昌江某商行经营者赵某因不满昌江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大闹法院,在地上打滚,并将执行文书当场撕毁。昌江法院依法对其作出5日司法拘留的决定。
昌江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向海南日报记者介绍说,2014年,申请执行人昌江某广告店与被执行人昌江某商行因广告承揽发生纠纷,经昌江法院调解,被执行人同意自2016年6月起每月支付500元直至还清2500元的欠款,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3月21日,昌江某广告店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通知赵某领取执行通知书,其置之不理。法院通过电话告知、微信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赵某仍未履行。法院随后裁定冻结赵某银行账户,强制划拨赵某2550元(含执行费等)。2018年5月30日,赵某到昌江法院质问为何冻结其账户并扣款。虽然执行法官释法说理,但赵某态度恶劣,当着执行法官的面撕毁执行文书,在地上打滚,大声哄闹并谩骂法院工作人员。
为维护司法权威和执行文书的严肃性,昌江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故意损毁人民法院法律文书”之规定,依法对赵某处以5日司法拘留。当晚,赵某表示悔过,因其患有哮喘病,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决定对赵某的拘留不予实施。
责任编辑:李明珠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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