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评论| 万宁“蜗牛上诉状”必须有个说法

  递交一件普通民事上诉状,从万宁市人民法院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走了”6个多月才到达。10月15日上午,万宁市南桥镇高龙村的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胡某叶接到承办法官的电话通知:上诉状已递交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不用担心上诉时效问题。可胡某叶还是心里没底。》》》点击查看相关新闻

  虽然承办法官说不用担心上诉时效问题,可上诉状像蜗牛一样“走了”6个月才到达,耽误了这么长时间。更重要的是,这还只是上诉状到达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到判决又要多久,一起民事诉讼为何需要这么漫长的等待?

  面对质疑,万宁市法院承办法官解释说,此案一审是按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上诉后,上一级法院根据案情要求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中间就延长了一些时间。

  这样的解释显然无法让人接受“蜗牛上诉状”的事实。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也就是说,原审人民法院从接到上诉状到报送至二审法院,最多需要25天。根据报道,3月23日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当天,上诉人便提出上诉,并当天就转账交了上诉费。但此后直到9月15日上诉人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询才知道没有递交,这期间并没有收到任何通知。试想,倘若上诉人不去二审法院查询,不去追问承办法官,上诉状还要走多久才能到二审法院?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7年10月,万宁市人民法院就曾作出过一审判决,但也是等到5个多月后上诉人到法院查询才领到判决书,为何从判决结果到递交上诉状,总要上诉人一再查询才有结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既然法律明文规定了发送判决书的时限、递交上诉状和普通程序办理的要求,为何在万宁市法院这里却行不通?上诉人的合法权利如何保障?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万宁法院承办法官如此慢待上诉人保障权利的诉求,如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对此,笔者认为,不能任由承办法官自圆其说,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蜗牛上诉状”展开认真彻查,对办案过程中无视法律规定,慢待上诉人权益的做法,必须严肃追责相关责任人,给上诉人一个合理的说法。(肖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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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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