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吴阿婆因脑出血被家人送往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老人至今仍处于植物人状态。据介绍,老人的家人已有近5个月时间没有到医院照顾她。18日上午,医院工作人员到吴阿婆的老家寻找她的家人,希望他们出面照顾老人,但老人的儿子却不愿出面。警方表示,其家人若仍不出面处理、不照顾老人,将按照遗弃罪进行处罚。(详见10月19日南海网报道)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人子岂能无报恩之心?养育之恩又岂能以遗弃相报?新闻中,两个儿子都对老人不闻不问,任由其在医院“自生自灭”。赡养老人不仅是子女的基本道德义务,更是其不可逃避的法律责任。
三门坡警方表示,吴阿婆家人若仍不出面处理、不照顾老人,将按照遗弃罪进行处罚。这个警告显然具有重要意义,将给那些不孝子女敲响警钟——不赡养老人者难逃法律的严惩。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1条规定,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条文写得明明白白,然而仍有个别人不把遗弃老人当回事。
眼下,要实现“老有所终,鳏寡孤独残疾者皆有所养”,除有道德和舆论上的规劝,更须有法律的保障。必须强调,赡养老人是每一位公民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尤其在中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更应强调子女的赡养责任。从长远来看,相关部门还应强化对遗弃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遗弃老人的恶行零容忍,不断形成威慑,避免遗弃事件的发生。(海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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