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罗小敏受贿350多万元一审被判10年

  澄迈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罗小敏

  受贿350多万元一审被判10年

  南国都市报10月23日讯(记者 何慧蓉 通讯员 范富霞)10月19日下午3点,澄迈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巨额受贿案件,澄迈县卫生局原局长、澄迈县人民医院院长罗小敏受贿353.7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90万元。澄迈各单位200多名干部职工旁听了宣判。

  时间追溯到2011年,为了在药品采购计划审批、货款支付等方面得到时任澄迈县人民医院院长罗小敏的关照和帮忙,湖南天鼎医药有限公司海南区域经理苏某先后多次送给罗小敏药品好处费共计70.1万元。

  2015年上半年,苏某所经营澄迈县人民医院国益堂便民大药房因偷税漏税问题被发现,为该罚款事宜,苏某请托罗小敏帮忙疏通关系,并于2015年上半年送给其15万元。2016年,便民大药房被澄迈县审计部门发现其设立及经营不符合相关报备手续,要求整改,苏某再次请托罗小敏帮忙,并于2017年1月再次送给罗小敏15万元表示感谢。在此7年间,罗小敏仅收受苏某贿赂金额就多达100.1万。

  除此之外,罗小敏均因其澄迈县卫生局副局长及澄迈县人民医院院长的身份便利,先后多次与5名不同医药公司医药代表接触,为他们提供在设备采购计划审批、设备款支付等方面的关照和帮忙,并获得好处费共计253.6万元。据了解,罗小敏为了遮掩自己的犯罪事实,让自己的朋友帮忙“保管”受贿钱款。澄迈县人民医院每次采购药品后,药品供应公司就会按“规矩”给罗小敏送去现金。罗小敏将这些“好处费”积攒下来交给朋友梁某,由梁某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供罗小敏购买房产和车辆。

  经查,罗小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澄迈县卫生局副局长及兼任澄迈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在药品及医疗设备采购审批、货款结算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53.7万元。

  此案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此次公开宣判澄迈法院旁听席更是座无虚席。通过此次公开宣判活动,旁听者更是亲身受教,法律威严不可挑衅。罗小敏身为卫生局副局长,非但没有对医院各项工作起到监督和制约的作用,反而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利为个人谋取私利,并屡次受贿,最终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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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开!澄迈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罗小敏受贿353.7万元

  

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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