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勇就消防救援衔条例颁布实施答记者问

  10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广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应急管理部等单位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共同回答刚刚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消防救援衔条例的有关问题。应急管理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尚勇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人民日报记者:

  你好,主持人。我是人民日报的记者,我有一个问题是关于消防救援衔条例。消防救援衔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请问消防救援队伍转制后如何保持这支队伍的职业荣誉更好地激励他们?谢谢!

  尚勇:

  谢谢你的提问。大家知道,消防救援责任重大、使命特殊,需要保持职业荣誉。消防救援也应当成为全社会所尊崇的一个职业。中央改革方案专门明确,要采取符合消防救援队伍自身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和管理办法,提高职业荣誉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

  根据中央改革的部署,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作为综合性常备的应急骨干力量,定位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我们感到,这个定位本身就是一份荣誉。这次设立消防救援衔,也是党和人民给予消防救援队伍崇高的政治荣誉。

  下一步我们还要为这支队伍设置专门的队旗、队徽、队训、队服,建立专门的表彰奖励制度。消防救援人员仍然保持原有的待遇水平,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等等。我还要强调的是,荣誉来自于党和国家的关心关怀,来自于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我们将始终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增强广大消防指战员忠于党和人民的责任担当,激发他们献身使命的热情,以敢于拼搏、勇于牺牲、甘于奉献的实际行动,不断争取更大的光荣。谢谢。

  检察日报记者:

  消防救援衔的授予范围包括哪些?今后地方专职消防队伍是否有考虑纳入授衔范围?谢谢!

  尚勇:

  感谢您的提问。刚通过的条例明确,消防救援衔授予的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的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的在职人员。目前,授衔范围主要是原公安消防和武警森林两支部队的转制人员。为了加强对这支队伍的统一领导指挥,消防救援总监衔授予应急管理部正职。下一步根据需要,对安全生产等专业的救援力量择优整合,经中央批准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可以纳入授衔范围。

  你所提到的地方专职消防队伍,是一支非常重要的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应急管理部对这支队伍的建设高度重视,正在组织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意见,主要的举措和目的是规范管理、保障待遇、稳定队伍、提高战斗力,进一步发挥这支队伍的重要作用。谢谢!

责任编辑:林芳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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