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交警:不避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车等特种车辆 将被罚200元记3分

  与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发生碰撞

  小轿车车主被认定负全责

  今年10月30日,马鞍山市某交叉路口处,一辆拉着警笛的消防车在紧急救火的途中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致使小轿车受损,车内人员受轻伤。虽然消防车当时闯了红灯,但小轿车却被交警部门认定为负全责,海口公安交警在此为您详细解析个中缘由。

  海口交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的规定,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的,将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记3分。

  此外,对于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的,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的规定,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记3分。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行驶途中遇到拉响警报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时,应立即减速,主动避让。在避让过程中造成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交警部门进行申诉,待情况核实之后,将会被依法撤销。

  答疑解惑

  为什么有的行驶证副页上不再签注检验有效期?

  自2018年7月30日起,对6年内免检车辆办理注册、变更、转移登记,核发检验标志、补换领行驶证业务时,行驶证副页上不再签注检验有效期。方便车主在行驶证副本记满后无需再到车管所换驾驶证副页的麻烦,此项变化也是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举措的内容之一。

  但值得注意的是,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以及注册登记日期达到6年的,经安检机构检验后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仍需签注检验记录。

  (本组稿件撰写: 南国都市报记者 田春宇 特约记者 陈世清 通讯员 林馨 钟玲)

责任编辑:谢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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