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事法院出台26条意见 选任港澳台同胞担任人民陪审员

  11月13日上午,海口海事法院发布《海口海事法院关于服务和保障海南自由贸易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南海网记者胡丽齐摄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1月1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胡丽齐)11月13日上午,海口海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海口海事法院关于服务和保障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意见》共26条,明确了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职责定位及具体举措。

  《意见》提出,要立足海事特色,强化海事司法管辖,围绕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重点关注涉海旅游、航运船舶、海洋资源开发、海岸带开发、海洋环保、海事行政六大领域纠纷,以有效的海事司法管辖,为发展壮大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营造安全有序的法治环境。

  在探索海事审判程序创新方面,《意见》提出,选任港澳台同胞担任人民陪审员,邀请外籍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事实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接受境外诉讼主体的概括性身份证明和委托授权书;建立域外法查明机制;完善司法文书送达方式。

  在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方面,《意见》强调,坚持全员调研,重点对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试点政策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丰富培训方式,支持法官参加国际交流,拓宽国际视野,提高应对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用好人才引进和聘用制公务员试点政策,有针对地充实法院队伍;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透明度。

责任编辑:谢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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