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检察院与天津两家检察院签署协议 将共建自贸区检察工作合作机制

  11月15日,海口市检察院与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院、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签署了《共建自贸检察工作合作协议》(下简称协议)。接下来,三家检察院将共建自贸区检察工作合作机制。

  海口市检察院与天津两家检察院签署合作协议,将共建自贸区检察工作合作机制。通讯员吴淑骁供图

  15日,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煜一行3人到海口市检察院开展合作交流活动。会上,海口市检察院检察长李思阳表示,面对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和新使命,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根据《协议》,三家检察院将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共赢机制,畅通领导班子建设经验交流渠道,建立学习考察培训机制,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建立检察信息交流制度等。

  该协议跨越两地连接三院,互通各类刑事案件、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的办理经验,吸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最新法律研究成果,致力于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周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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