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戒尺”还给教师,真敢用吗?

  近日,本市某校闹出了一件“乌龙事”。有家长举报老师体罚孩子,但经过上级部门和校方的反复调查,再仔细查看监控录像后发现,所谓“体罚”只不过是一些属于日常教育中的严厉批评。虽然还了教师清白,但有关对孩子能“批评”到什么程度的问题却引起了争议。事实上,当下教育政策所营造出的氛围,留给教师的批评权是相当有限的,更不要说对犯有较严重错误的特定学生使用惩戒权了。

  2009年,在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就提出“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力”。但是,对于“适当方式”“批评教育”以及保障机制等,教育部的文件里并未做出具体说明,至今也没有相关细则出台。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还是有很多班主任不愿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适当方式’,担心万一批评‘不适当’而给自己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就在几天前,江苏常州市一所小学召开听证会,邀请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以及由律师、法官、心理咨询师组成的专家代表出席,共同商讨校园惩戒制度究竟应该如何实施。听证会得出结论,惩戒措施包括批评、加倍劳动、取消部分特权、没收违规行为物品、静坐思过、诵读或强制抄写相关经典篇目、暂时与集体隔离、请家长到校陪读等。与会者表示,没有爱的教育是苍白的,没有惩戒的教育同样是不完整的。将“戒尺”还给教师,也是为了落实《教师法》中有关教师有教育的权利、学校有处分的权利等法律规定。

  有专家表示,不要怕“戒尺”重回校园,戒尺只是一个符号,是教师尊严的符号,是教育公正的符号,是学生要违纪的时候心中会想到的一个警醒符号。对此,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惠中提出,表扬、批评、惩戒都是一种教育手段,也是保证儿童成长不出现偏差所必须具有的措施之一。“现在有个误解,认为国外的教育都是宽松的,这是不了解实情。在美国的有些州、有些中小学里,校规里就写明了对犯错的学生可以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比如,有一所学校的校长室里就放着一块竹板,是专门用于惩戒学生的。犯了错的学生可以接受挨打,也可以提出休学几天回家反省。教师的惩戒权是写进校规里的,当事学生和家长也无话可说。”惠中说,对学生表扬太多,把他们捧上天,也不见得是好事,但谈批评色变,该批评的不批评、该惩戒的不惩戒,也不是什么负责任的态度。

  “熊孩子需要得到一定的惩戒,但什么样的孩子算‘熊’,这需要有界定。教师手里的惩戒权也必须是有边界的,不能任意扩大和无限使用。”惠中教授认为,惩戒权的落实首先需要程序的正义,需要规则的制定和公布在前,家委会参与校纪的制定在前,学生对校规校纪的知晓在前,还必须给予教师必要的法律和政策保护,否则,教师手里的“戒尺”又会沦为摆设。(王蔚)

责任编辑: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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