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沙、保亭、昌江、澄迈、儋州、定安、东方、乐东、临高、陵水、琼海、琼中、屯昌、万宁、文昌、五指山和洋浦总体规划的批复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白沙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的批复

  琼府函〔2018〕150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白沙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白府〔2018〕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白沙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紧密对接全省“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践行区、生态观光旅游区、生态特色农业基地”的发展定位,重点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旅游、地质遗迹旅游、黎苗文化旅游、生态循环农/林业、南药等产业,促进白沙黎族自治县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你县要切实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总体规划》划定的1225.78平方公里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管理,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目录的开发项目进入红线区范围;要加强对山体、热带雨林、湿地、水源地、河湖水系等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的治理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按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三、严格建设用地、耕地和林地等指标管控。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64.46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3.04%)。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241.63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1.42%),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180.84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8.55%)。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妥善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县林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679.1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79.37%)。

  四、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你县要依据《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化路、光、电、气、水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加快建设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绿色环保的基础设施网络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结合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城镇、产业园区等开发边界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大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居住条件和特色风貌,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高度重视城镇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综合防灾体系。

  五、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优化村庄建设规划,加强农房规划报建管理,持续保持打击“两违”高压态势,确保建筑、风貌与自然环境相融合;加快推动农村“五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强化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建设,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要把发展乡村旅游、生态旅游、黎苗风情旅游与推进“百镇千村”建设、生态修复、扶贫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打造体现热带风情和地方特色的精品小镇和美丽乡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六、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你县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你县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将《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依据《总体规划》实施严格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督察和检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的批复

  琼府函〔2018〕151号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的请示》(保府〔2018〕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紧密对接全省“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紧紧围绕“热带雨林温泉旅游胜地、黎苗文化体验展示基地、热带特色休闲农业基地”的发展定位,重点发展观光旅游、黎苗文化旅游、健康旅游、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产业,促进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你县要切实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509.91平方公里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管理,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目录的开发项目进入红线区范围;要加强对山体、森林、湿地、河湖水系等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的治理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按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三、严格建设用地、耕地和林地等指标管控。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48.6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4.21%)。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80.29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6.96%),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58.64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5.08%)。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妥善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县林地保有量不得低于973.85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84.44%)。

  四、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你县要依据《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化路、光、电、气、水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设施建设;结合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城镇、旅游度假区等开发边界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大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居住条件和特色风貌,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高度重视城镇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综合防灾体系。

  五、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优化村庄建设规划,加强农房规划报建管理,持续保持打击“两违”高压态势,确保建筑、风貌与自然环境相融合;加快推动农村“五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强化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建设,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大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把发展乡村旅游、观光旅游、黎苗风情旅游与推进“百镇千村”建设、生态修复、扶贫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打造体现热带风情和地方特色的精品小镇和美丽乡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六、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你县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你县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将《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依据《总体规划》实施严格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督察和检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昌江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的批复

  琼府函〔2018〕152号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昌府〔2018〕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昌江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紧密对接全省“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紧紧围绕“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示范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基地、山海互动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定位,重点发展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休闲度假、森林旅游、热带高效农业、海洋渔业等产业,促进昌江黎族自治县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你县要切实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总体规划》划定的665.85平方公里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和75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管理,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目录的开发项目进入红线区范围;要坚持陆海统筹,加强对山体、热带雨林、海洋、岸线、河湖水系等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强化滨海岸线和近岸海域的保护;统筹近岸海域环境治理与陆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的治理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按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三、严格建设用地、耕地和林地等指标管控。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82.41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5.09%)。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370.85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22.88%),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290.27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7.91%)。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妥善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县林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043.1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64.37%)。

  四、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你县要依据《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化路、光、电、气、水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加快建设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绿色环保的基础设施网络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结合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城镇、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等开发边界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大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居住条件和特色风貌,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高度重视城镇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综合防灾体系。

  五、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优化村庄建设规划,加强农房规划报建管理,持续保持打击“两违”高压态势,确保建筑、风貌与自然环境相融合;加快推动农村“五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强化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建设,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要把发展乡村旅游、森林旅游与推进“百镇千村”建设、生态修复、扶贫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打造体现热带风情和地方特色的精品小镇和美丽乡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六、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你县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你县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将《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依据《总体规划》实施严格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督察和检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澄迈县总体规划的批复

  琼府函〔2018〕153号

  澄迈县人民政府: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调整完善成果进行审核的请示》(澄府〔2018〕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紧密对接全省“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紧紧围绕“国家枢纽港、高新技术、现代物流与信息产业集聚区、南海油气勘探生产服务基地”的发展定位,重点发展航运物流、油气勘探生产服务、信息技术、数字创意、低碳制造业、船舶维修、特色品牌农业等产业,促进澄迈县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你县要切实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总体规划》划定的190.22平方公里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和17.3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管理,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目录的开发项目进入红线区范围;要坚持陆海统筹,加强对山体、湿地、海洋、岸线、河流水系等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强化滨海岸线和近岸海域的保护;统筹近岸海域环境治理与陆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的治理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按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三、严格建设用地、耕地和林地等指标管控。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98.67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9.57%)。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645.72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31.11%),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573.14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27.61%)。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妥善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县林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107.6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53.36%)。

  四、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你县要依据《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化路、光、电、气、水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加快建设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绿色环保的基础设施网络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结合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城镇、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等开发边界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大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居住条件和特色风貌,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高度重视城镇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综合防灾体系。

  五、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优化村庄建设规划,加强农房规划报建管理,持续保持打击“两违”高压态势,确保建筑、风貌与自然环境相融合;加快推动农村“五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强化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建设,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要把发展乡村旅游与推进“百镇千村”建设、生态修复、扶贫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打造体现热带风情和地方特色的精品小镇和美丽乡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六、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你县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你县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将《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依据《总体规划》实施严格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督察和检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儋州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琼府函〔2018〕154号

  儋州市人民政府:

  《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实施〈儋州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的请示》(儋府〔2018〕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儋州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紧密对接全省“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紧紧围绕“海南西部中心城市、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基地、海南历史文化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定位,重点发展热带高效农业、农业科技、海洋渔业、能源储备、文化旅游、观光旅游、健康旅游、会议会展、商贸物流等产业,逐步把儋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现代化城市。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你市要切实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总体规划》划定的432.88平方公里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和247.5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管理,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目录的开发项目进入红线区范围;要坚持陆海统筹,加强对山体、森林、湿地、海洋、岸线、河湖水系等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强化滨海岸线和近岸海域的保护;统筹近岸海域环境治理与陆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的治理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按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三、严格建设用地、耕地和林地等指标管控。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375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1.42%)。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029.8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31.36%),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875.54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26.66%)。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妥善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市林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725.58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52.55%)。

  四、创造优良人居环境。要按照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编制(修编)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切实提高规划编制水平。要加强城市设计,协调城镇景观风貌,保护自然景观资源,延续地方文脉、彰显风貌特色,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高品质、人性化的公共空间;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建立多层次、多点面的公园绿化体系。

  五、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你市要依据《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化路、光、电、气、水等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加快建设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绿色环保的基础设施网络;结合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城镇、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等开发边界内基础设施配套。高度重视城镇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综合防灾体系。

  六、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优化村庄建设规划,加强农房规划报建管理,持续保持打击“两违”高压态势,确保建筑、风貌与自然环境相融合;加快推动农村“五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强化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建设,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要把发展乡村旅游、观光旅游与推进“百镇千村”建设、生态修复、扶贫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打造体现热带风情和地方特色的精品小镇和美丽乡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七、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你市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你市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将《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依据《总体规划》实施严格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督察和检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定安县总体规划的批复

  琼府函〔2018〕155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

  《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海南省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定府〔2018〕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定安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紧密对接全省“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紧紧围绕“文化与观光旅游目的地、特色农产品基地”的发展定位,重点发展文化旅游、观光旅游、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农副产品加工、绿色建筑等产业,促进定安县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你县要切实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总体规划》划定的77.43平方公里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管理,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目录的开发项目进入红线区范围;要加强对山体、湿地、河湖水系等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的治理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按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三、严格建设用地、耕地和林地等指标管控。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24.17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0.38%)。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500.19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41.81%),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417.7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34.91%)。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妥善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县林地保有量不得低于518.5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43.34%)。

  四、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你县要依据《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化路、光、电、气、水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加快建设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绿色环保的基础设施网络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结合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城镇、旅游度假区等开发边界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大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居住条件和特色风貌,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高度重视城镇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综合防灾体系。

  五、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优化村庄建设规划,加强农房规划报建管理,持续保持打击“两违”高压态势,确保建筑、风貌与自然环境相融合;加快推动农村“五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强化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建设,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要把发展乡村旅游、文化旅游、观光旅游与推进“百镇千村”建设、生态修复、扶贫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打造体现热带风情和地方特色的精品小镇和美丽乡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六、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你县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你县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将《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依据《总体规划》实施严格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督察和检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东方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琼府函〔2018〕156号

  东方市人民政府: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的请示》(东府〔2018〕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紧密对接全省“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紧紧围绕“西部重要港口城市、临港化工产业基地、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基地”的发展定位,重点发展油气化工、精细化工、临港物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海洋渔业、观光旅游等产业,逐步把东方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现代化城市。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你市要切实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总体规划》划定的881.18平方公里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和836.3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管理,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目录的开发项目进入红线区范围;要坚持陆海统筹,加强对山体、热带雨林、湿地、海洋、岸线、河湖水系等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强化滨海岸线和近岸海域的保护;统筹近岸海域环境治理与陆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的治理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按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三、严格建设用地、耕地和林地等指标管控。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05.79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9.06%)。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468.63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20.62%),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413.67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8.2%)。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妥善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市林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394.5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61.36%)。

  四、创造优良人居环境。要按照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编制(修编)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切实提高规划编制水平。要加强城市设计,协调城镇景观风貌,保护自然景观资源,延续地方文脉、彰显风貌特色,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高品质、人性化的公共空间;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建立多层次、多点面的公园绿化体系。

  五、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你市要依据《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化路、光、电、气、水等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加快建设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绿色环保的基础设施网络;结合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城镇、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等开发边界内基础设施配套。高度重视城镇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综合防灾体系。

  六、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优化村庄建设规划,加强农房规划报建管理,持续保持打击“两违”高压态势,确保建筑、风貌与自然环境相融合;加快推动农村“五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强化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建设,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要把发展乡村旅游、观光旅游与推进“百镇千村”建设、生态修复、扶贫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打造体现热带风情和地方特色的精品小镇和美丽乡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七、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你市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你市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将《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依据《总体规划》实施严格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督察和检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的批复

  琼府函〔2018〕157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乐东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乐府〔2018〕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乐东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紧密对接全省“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紧紧围绕“山海互动旅游消费拓展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示范区”的发展定位,重点发展休闲度假、观光旅游、国际主题乐园、现代种业、海洋渔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产业,促进乐东黎族自治县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你县要切实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总体规划》划定的1159.19平方公里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和1323.5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管理,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目录的开发项目进入红线区范围;要坚持陆海统筹,加强对山体、热带雨林、海洋、岸线、河流水系等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强化滨海岸线和近岸海域的保护;统筹近岸海域环境治理与陆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的治理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按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三、严格建设用地、耕地和林地等指标管控。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99.19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7.2%)。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474.97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7.17%),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427.02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5.44%)。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妥善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县林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812.3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65.53%)。

  四、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你县要依据《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化路、光、电、气、水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设施建设;结合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城镇、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等开发边界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大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居住条件和特色风貌,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高度重视城镇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综合防灾体系。

  五、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优化村庄建设规划,加强农房规划报建管理,持续保持打击“两违”高压态势,确保建筑、风貌与自然环境相融合;加快推动农村“五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强化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建设,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要把发展乡村旅游、观光旅游与推进“百镇千村”建设、生态修复、扶贫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打造体现热带风情和地方特色的精品小镇和美丽乡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六、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你县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你县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将《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依据《总体规划》实施严格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督察和检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临高县总体规划的批复

  琼府函〔2018〕158号

  临高县人民政府:

  《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临高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临府〔2018〕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临高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紧密对接全省“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紧紧围绕“海南重要的海洋渔业基地、海南西部热带现代农业基地”的发展定位,重点发展海洋渔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文化旅游、观光旅游、飞机维修等产业,促进临高县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你县要切实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总体规划》划定的42.05平方公里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和325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管理,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目录的开发项目进入红线区范围;要坚持陆海统筹,加强对湿地、海洋、岸线、河流水系等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强化滨海岸线和近岸海域的保护;统筹近岸海域环境治理与陆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的治理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按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三、严格建设用地、耕地和林地等指标管控。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33.67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9.95%)。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471.7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35.11%),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433.29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32.25%)。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妥善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县林地保有量不得低于582.2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43.34%)。

  四、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你县要依据《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化路、光、电、气、水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加快建设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绿色环保的基础设施网络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结合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城镇、旅游度假区等开发边界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大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居住条件和特色风貌,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高度重视城镇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综合防灾体系。

  五、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优化村庄建设规划,加强农房规划报建管理,持续保持打击“两违”高压态势,确保建筑、风貌与自然环境相融合;加快推动农村“五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强化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建设,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要把发展乡村旅游、文化旅游、观光旅游与推进“百镇千村”建设、生态修复、扶贫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打造体现热带风情和地方特色的精品小镇和美丽乡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六、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你县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你县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将《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依据《总体规划》实施严格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督察和检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的批复

  琼府函〔2018〕159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陵水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陵府〔2018〕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陵水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紧密对接全省“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紧紧围绕“热带海滨旅游度假目的地、热带现代农业创新示范区”的发展定位,重点发展休闲度假、文体旅游、国际主题乐园、信息技术、现代种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产业,促进陵水黎族自治县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你县要切实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总体规划》划定的308.91平方公里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和522.7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管理,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目录的开发项目进入红线区范围;要坚持陆海统筹,加强对山体、热带雨林、湿地、海洋、岸线、河湖水系等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强化滨海岸线和近岸海域的保护;统筹近岸海域环境治理与陆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的治理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按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三、严格建设用地、耕地和林地等指标管控。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36.15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2.29%)。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248.43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22.43%),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222.15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20.06%)。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妥善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县林地保有量不得低于679.5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61.35%)。

  四、创造优良人居环境。要按照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编制(修编)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切实提高规划编制水平。要加强城市设计,协调城镇景观风貌,保护自然景观资源,延续地方文脉、彰显风貌特色,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高品质、人性化的公共空间;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建立多层次、多点面的公园绿化体系。

  五、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你市要依据《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化路、光、电、气、水等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设施建设;结合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城镇、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等开发边界内基础设施配套。高度重视城镇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综合防灾体系。

  六、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优化村庄建设规划,加强农房规划报建管理,持续保持打击“两违”高压态势,确保建筑、风貌与自然环境相融合;加快推动农村“五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强化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建设,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要把发展乡村旅游、文体旅游与推进“百镇千村”建设、生态修复、扶贫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打造体现热带风情和地方特色的精品小镇和美丽乡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七、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你县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你县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将《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依据《总体规划》实施严格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督察和检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琼海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琼府函〔2018〕160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的请示》(海府〔2018〕1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紧密对接全省“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紧紧围绕“海南东部中心城市、国际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重要平台、国际医疗旅游先行试验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的发展定位,重点发展会议会展、医疗健康、医疗保险、免税购物、观光旅游、健康旅游、文化旅游、海洋渔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产业,逐步把琼海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现代化城市。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你市要切实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总体规划》划定的101.87平方公里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和376.4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管理,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目录的开发项目进入红线区范围;要坚持陆海统筹,加强对山体、湿地、海洋、岸线、河湖水系等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强化滨海岸线和近岸海域的保护;统筹近岸海域环境治理与陆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的治理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按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三、严格建设用地、耕地和林地等指标管控。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63.98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5.44%)。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376.79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22.03%),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329.62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9.27%)。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妥善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市林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015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59.35%)。

  四、创造优良人居环境。要按照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编制(修编)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切实提高规划编制水平。要加强城市设计,协调城镇景观风貌,保护自然景观资源,延续地方文脉、彰显风貌特色,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高品质、人性化的公共空间;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建立多层次、多点面的公园绿化体系。

  五、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你市要依据《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化路、光、电、气、水等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设施建设;结合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城镇、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等开发边界内基础设施配套。高度重视城镇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综合防灾体系。

  六、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优化村庄建设规划,加强农房规划报建管理,持续保持打击“两违”高压态势,确保建筑、风貌与自然环境相融合;加快推动农村“五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强化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建设,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要把发展乡村旅游、观光旅游与推进“百镇千村”建设、生态修复、扶贫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打造体现热带风情和地方特色的精品小镇和美丽乡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七、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你市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你市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将《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依据《总体规划》实施严格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督察和检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的批复

  琼府函〔2018〕161号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文本)〉等相关材料的请示》(琼中府〔2018〕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紧密对接全省“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践行区、国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黎苗文化传承体验区”的发展定位,重点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旅游、黎苗文化旅游、生态循环农/林业、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促进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你县要切实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总体规划》划定的1141.91平方公里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管理,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目录的开发项目进入红线区范围;要加强对山体、热带雨林、湿地、水源地、河流水系等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的治理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按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三、严格建设用地、耕地和林地等指标管控。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76.32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2.82%)。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10.13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4.07%),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86.86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3.21%)。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妥善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县林地保有量不得低于2307.9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85.35%)。

  四、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你县要依据《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化路、光、电、气、水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加快建设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绿色环保的基础设施网络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结合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城镇、产业园区等开发边界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大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居住条件和特色风貌,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高度重视城镇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综合防灾体系。

  五、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优化村庄建设规划,加强农房规划报建管理,持续保持打击“两违”高压态势,确保建筑、风貌与自然环境相融合;加快推动农村“五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强化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建设,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要把发展乡村旅游、生态旅游、黎苗风情旅游与推进“百镇千村”建设、生态修复、扶贫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打造体现热带风情和地方特色的精品小镇和美丽乡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六、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你县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你县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将《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依据《总体规划》实施严格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督察和检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屯昌县总体规划的批复

  琼府函〔2018〕162号

  屯昌县人民政府:

  《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屯昌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成果的请示》(屯府发〔2018〕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屯昌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紧密对接全省“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紧紧围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南药养生观光旅游区”的发展定位,重点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生态循环农业、南药、健康旅游等产业,促进屯昌县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你县要切实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总体规划》划定的67.45平方公里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管理,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目录的开发项目进入红线区范围;要加强对山体、湿地、河湖水系等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的治理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按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三、严格建设用地、耕地和林地等指标管控。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00.49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8.21%)。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328.05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26.8%),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283.77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23.18%)。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妥善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县林地保有量不得低于775.4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63.35%)。

  四、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你县要依据《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化路、光、电、气、水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加快建设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绿色环保的基础设施网络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结合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城镇、产业园区等开发边界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大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居住条件和特色风貌,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高度重视城镇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综合防灾体系。

  五、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优化村庄建设规划,加强农房规划报建管理,持续保持打击“两违”高压态势,确保建筑、风貌与自然环境相融合;加快推动农村“五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强化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建设,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要把发展乡村旅游与推进“百镇千村”建设、生态修复、扶贫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打造体现热带风情和地方特色的精品小镇和美丽乡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六、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你县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你县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将《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依据《总体规划》实施严格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督察和检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万宁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琼府函〔2018〕163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万宁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成果的请示》(万府〔2018〕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万宁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紧密对接全省“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紧紧围绕“热带滨海旅游度假目的地、热带特色农产品基地”的发展定位,重点发展休闲度假、健康旅游、文体旅游、水上运动、文化演艺、海洋渔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逐步把万宁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现代化城市。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你市要切实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总体规划》划定的595.21平方公里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和749.2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管理,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目录的开发项目进入红线区范围;要坚持陆海统筹,加强对山体、森林、湿地、海洋、岸线、河湖水系等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强化滨海岸线和近岸海域的保护;统筹近岸海域环境治理与陆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的治理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按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三、严格建设用地、耕地和林地等指标管控。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07.98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0.95%)。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286.56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5.08%),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245.6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2.93%)。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妥善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市林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241.7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65.36%)。

  四、创造优良人居环境。要按照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编制(修编)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切实提高规划编制水平。要加强城市设计,协调城镇景观风貌,保护自然景观资源,延续地方文脉、彰显风貌特色,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高品质、人性化的公共空间;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建立多层次、多点面的公园绿化体系。

  五、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你市要依据《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化路、光、电、气、水等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设施建设;结合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城镇、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等开发边界内基础设施配套。高度重视城镇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综合防灾体系。

  六、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优化村庄建设规划,加强农房规划报建管理,持续保持打击“两违”高压态势,确保建筑、风貌与自然环境相融合;加快推动农村“五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强化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建设,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要把发展乡村旅游、文体旅游与推进“百镇千村”建设、生态修复、扶贫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打造体现热带风情和地方特色的精品小镇和美丽乡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七、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你市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你市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将《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依据《总体规划》实施严格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督察和检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文昌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琼府函〔2018〕164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调整成果的请示》(文府〔2018〕1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紧密对接全省“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紧紧围绕“国际航天城、具有历史文化和侨乡特色的滨海风景旅游城市、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基地”的发展定位,重点发展航天科技、航天应用、航天装备、文化旅游、观光旅游、海洋渔业(种苗繁育)、热带高效农业等产业,逐步把文昌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现代化城市。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你市要切实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总体规划》划定的241.01平方公里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和3037.2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管理,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目录的开发项目进入红线区范围;要坚持陆海统筹,加强对湿地、海洋、岸线、河湖水系等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强化滨海岸线和近岸海域的保护;统筹近岸海域环境治理与陆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的治理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按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三、严格建设用地、耕地和林地等指标管控。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432.48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7.59%)。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545.41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22.18%),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470.87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9.15%)。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妥善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市林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061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43.14%)。

  四、创造优良人居环境。要按照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编制(修编)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切实提高规划编制水平。要加强城市设计,协调城镇景观风貌,保护自然景观资源,延续地方文脉、彰显风貌特色,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高品质、人性化的公共空间;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建立多层次、多点面的公园绿化体系。

  五、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你市要依据《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化路、光、电、气、水等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加快建设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绿色环保的基础设施网络;结合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城镇、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等开发边界内基础设施配套。高度重视城镇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综合防灾体系。

  六、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优化村庄建设规划,加强农房规划报建管理,持续保持打击“两违”高压态势,确保建筑、风貌与自然环境相融合;加快推动农村“五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强化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建设,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要把发展乡村旅游、文化旅游、观光旅游与推进“百镇千村”建设、生态修复、扶贫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打造体现热带风情和地方特色的精品小镇和美丽乡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七、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你市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你市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将《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依据《总体规划》实施严格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督察和检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五指山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琼府函〔2018〕165号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五指山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的请示》(五府〔2018〕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五指山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紧密对接全省“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践行区、热带雨林旅游服务中心、黎苗族文化中心”的发展定位,重点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旅游、黎苗文化旅游、生态循环农/林业等产业,逐步把五指山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现代化城市。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你市要切实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总体规划》划定的836.99平方公里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管理,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目录的开发项目进入红线区范围;要加强对山体、热带雨林、湿地、水源地、河流水系等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的治理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按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三、严格建设用地、耕地和林地等指标管控。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8.3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2.47%)。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42.59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3.72%),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31.2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2.73%)。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妥善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市林地保有量不得低于975.05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85.21%)。

  四、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你市要依据《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化路、光、电、气、水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加快建设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绿色环保的基础设施网络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结合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城镇、旅游度假区等开发边界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大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居住条件和特色风貌,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高度重视城镇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综合防灾体系。

  五、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优化村庄建设规划,加强农房规划报建管理,持续保持打击“两违”高压态势,确保建筑、风貌与自然环境相融合;加快推动农村“五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强化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建设,做强做优热带特色高效农业;要把发展乡村旅游、生态旅游、黎苗风情旅游与推进“百镇千村”建设、生态修复、扶贫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打造体现热带风情和地方特色的精品小镇和美丽乡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六、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你市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你市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将《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依据《总体规划》实施严格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督察和检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琼府函〔2018〕166号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报审〈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浦管〔2018〕1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紧密对接全省“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紧紧围绕“面向东南亚的物流中心、新型临港石化产业基地、高端制造产业基地”的发展定位,重点发展航运物流、大宗商品与能源交易、石油化工、精细化工、油气储备、低碳制造、海洋工程装备、维修等产业,逐步将洋浦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产业集聚、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产业新城。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你委要切实增强绿色发展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总体规划》划定的0.39平方公里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管理,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目录的开发项目进入红线区范围;要坚持陆海统筹,加强对湿地、海洋、岸线等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严格行业和环境准入,减少开发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影响;统筹近岸海域环境治理与陆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的治理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按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三、严格建设用地、耕地和林地等指标管控。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75.1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65.43%)。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7.8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5.51%)。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妥善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区林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7.22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5%)。

  四、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你委要依据《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化路、光、电、气、水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加快建设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绿色环保的基础设施网络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按照产城融合的要求,提升园区生活服务设施水平,改善园区环境质量、居住条件和特色风貌,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高度重视园区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综合防灾体系。

  五、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洋浦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你委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将《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依据《总体规划》实施严格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规划的意识。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督察和检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许海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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