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元旦起三亚主城区等范围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

  从2019年元旦起,三亚市主城区等范围“禁鞭”。这是海南日报记者从12月6日召开的研究划设三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座谈会上获悉的消息。

  12月6日,三亚市政府召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人士,对划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座谈。与会者一致支持“禁鞭”,并从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惩防并举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经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在三亚市主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还禁止在下列区域或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公园、商场、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为确保“禁鞭” 规定落到实处,三亚将多措并举,严管重罚:一是在禁止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二是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四是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周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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