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一公司两股东欠钱不还逃避执行被判刑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2月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庄晓珊 通讯员 崔善红)因公司拖欠他人货款,作为股东的邵某某、马某某被列为被执行人后不但不积极还款,还故意逃避法院执行。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定安一公司两股东邵某某、马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8月12日,定安坤堋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堋公司)在定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股东为被告人邵某某(认缴1100万元,占55%)、被告人马某某(认缴900万元,占45%)。邵某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某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4年6月1日至8月10日期间,海南华隆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隆公司)向坤堋公司供应1835375.5元的水泥,坤堋公司仅支付15万元货款,剩余款项1685375.5元一直未支付。

  2014年12月26日,马某某出具一份《担保合同》,就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因坤堋公司及马某某一直不支付货款,经华隆公司申请,2016年1月15日,海南仲裁委员会裁决坤堋公司应在裁决生效10日内向申请人华隆公司支付货款1685375.5元及违约金。

  因坤堋公司未能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华隆公司向海口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华隆公司申请,海口海事法院先后裁定追加马某某、邵某某为被执行人,并责令二人分别在其抽逃的100万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华隆公司承担责任。

  在上述执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被告人未到海口海事法院配合执行,包括未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情况。

  另查明,被告人马某某名下有其与王某共有的一套位于定安县的房子;马某某是定安德盛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逃避法律追究,马某某套用其哥哥马某柏的身份证信息,用自己的照片骗取公安机关为其办理一张身份证。被告人邵某某的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卡及工商银行信用卡在执行裁定生效后,有多笔的大额收入和支出。

  2017年8月29日,被告人马某某在山东省枣庄市被公安民警抓获;2017年9月30日,被告人邵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马某某、邵某某始终采取回避执行的态度,拒绝与法院联系,完全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既不申报财产,还存在高消费行为,其二人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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