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平方米以下住房限制入学,不能止于“取消、道歉”

  深圳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日前发布告示,从2019年开始,50平方米以下住房将被限制入学,引发舆论热议。对此,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12月6日称,该教育局已于5日晚要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撤下“告示”,并就“告示”引起部分家长担忧诚恳致歉。(《北京青年报》12月6日)

  上述深圳这家小学的这样一则告示,被舆论解读为“50平方米以下住房将被限制入学”,当然并不冤。因为告示明确要求,从2019年开始,申请该校学位,须符合“住房面积大于30平方米且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需购房及实际居住满四年以上”等房产条件,这意味着,相较“住房面积大于50平方米”,“住房面积小于50平方米”要想申请到该校学位,实际上将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需满足更苛刻的条件。

  这一“限制入学”的住房条件,之所以会引发舆论广泛关注、“部分家长担忧”,显然不仅是因为它有违“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更在于:这种简单拿“住房面积”作为入学条件的做法,事实上也是明显违反“教育平等”原则,涉嫌侵犯孩子平等受教育权的违法行为。如依据《义务教育法》:“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而以住房面积的大小作为入学条件,实质无疑正是一种按“家庭财产状况”来限制平等受教育权的做法——家庭财产状况越优越、住房面积越大,才能享有更有利的入学条件,反之则面临更严苛的限制。对于这种侵犯平等受教育权的做法,显然不能无视,更不容姑息,因为这是社会平等的关键基础环节。

  当然,回到社会现实,也不得不承认,上述这家小学之所以会制定“住房50平方米以下限制入学”这样的规定,确实具有许多不得已的无奈成分。这诚如该校在告示中指出的,“近年学校地段生源持续增加,学校学位已到极限”。从该校相关资料数据来看,无论从整个学校,还是具体班级,深圳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90个教学班,学生4960人”的办学规模,实际上都处于一种“超额”的紧张状态。

  事实上,同样是囿于“学位已到极限”的教育资源紧张状况,近年来,类似上述这家小学这样以“学区房面积”来作为入学限制条件的做法,在其他一些地区并不鲜见。今年4月,浙江新昌县教体局曾规定,要求学区房“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这种背景下,要想根本有效避免各种以“学区房面积”来限制入学现象的出现,无疑不能止于在口头上“取消、道歉”,更需在教育资源供给配置的源头上,动真格去彻底改变一些城市中小学“学位已到极限”的紧张局面,通过深化相关教育改革、加大公共投入,不断增加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来优化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从而改变这一现象。(张贵峰)

责任编辑: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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