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2月1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徐静涵 通讯员 程明明 周文漪)12月11日下午,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12月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推广使用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方案》,正式明确了海南省升级国Ⅵ油的时间表: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全省各成品油经营单位逐步处理库存的非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开始供应、销售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自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全省所有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停止供应、销售低于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并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
根据《方案》要求,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供应、销售的汽油应符合《车用汽油》(GB17930-2016)中的国Ⅵ标准供应,销售的柴油应符合《车用柴油》(GB19147-2016)中的国Ⅵ标准。同时,为适应海南省地处热带常年温度偏高,需大力控制臭氧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问题这一实际情况,海南省还进一步加严了车用汽油蒸气压限值要求,即供应、销售的汽油全年蒸气压限值不大于60千帕,这一要求与香港标准接轨,严于国标。
责任编辑:曾令瑾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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