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研究生导师或被取消资格

  12月12日,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立德树人是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未能有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导师或被取消导师资格。

  《实施意见》明确,研究生导师不仅是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者,更是帮助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综合发展的领路人。各培养单位要将导师立德树人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成绩突出的导师个人及团队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或未能有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导师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违反“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的导师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成果的重要体现。《实施意见》特别强调,导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各培养单位要引导导师加强学位论文选题、调研、撰写等过程性指导力度,在注重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的同时建立完善学位论文评审制度,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确保学术论文原创性。

  《实施意见》同时要求,各培养单位要尊重和保障研究生导师的自主性,通过维护和规范其在招生、培养、资助、学术评价等环节中的权利,努力提升其指导津贴与课酬标准,支持其参加学术交流和行业企业实践等方式,切实提升导师工作满意度。

责任编辑:曾令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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