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民办学校违规收取“赞助费”年检“不合格”

  新华社银川12月13日电(记者艾福梅)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获悉,宁夏从12月中旬启动2018年民办学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民办学校一旦出现违规收取“赞助费”、违规招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问题,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定为“不合格”。

  11月底,教育部办公厅通报了一些地方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出现的问题,其中包括银川3所民办初中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共712万元。

  据了解,此次年检将对民办学校(机构)党的建设、办学条件、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办学效益六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如在办学管理方面,宁夏将重点检查民办幼儿园是否存在“小学化”倾向,是否存在对幼儿歧视、侮辱、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等情况。在招生工作方面,宁夏将重点检查民办学校(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开展宣传和招生工作,招生广告(简章)是否经审批机关备案,是否存在于校外培训机构与民办学校招生挂钩的行为。而在收费方面,宁夏将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物价部门相关规定进行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公示,收费票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现象等。

  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将向社会公布。对不合格单位责成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在整改不到位、未经复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不得做招生、办学广告的宣传,不允许招生。自动放弃年检或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学校,视作停止办学处理,按有关规定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连续两年年度检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未达标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责任编辑:吴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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