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没校车标牌却搭载学生
两名司机被各罚2万
南国都市报12月15日讯(记者 王天宇)近日,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时,依法查处2起驾驶人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案件。目前,2名驾驶人均被依法处罚。
据了解,12月7日16时许,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路管员在回新路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时,现场对两辆校车拦截检查发现,驾驶人申某平驾驶的“琼B1**36”汽车、张某平驾驶的“琼B1**56”汽车,均未取得校车标牌,但两辆车都提供了校车服务。
经询问,申某平(男,59岁)、张某平(男,49岁)对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案民警介绍,交通违法行为人申某平、张某平违反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申某平、张某平各罚款2万元、扣留机动车,并没收交通违法车辆所有人违法所得。
责任编辑:谢军辉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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