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将筹建人民调解专家库 聘任期为3年

  海南日报记者12月19日从海口市司法局获悉,该局日前正式印发《海口市人民调解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海口将筹建人民调解专家库,专家聘任期为3年,专门针对全市重大疑难复杂纠纷进行调处。

  人民调解专家库主要由法律、金融、商会、婚姻、交通、旅游、医疗、物业、劳资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包括医生、心理咨询师、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公证员、妇联、政府职能部门干部、优秀调解员等以及有调解专长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人民调解专家任职资格为: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过相关领域的工作,具有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本行业相关法律知识;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参加人民调解工作。

  专家的工作职责为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为重大、疑难和复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提供专业处理意见,或者直接参与重大、疑难和复杂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配合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做好培训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收集各类人民调解工作信息,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专家库专家采取公开招聘、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由海口市司法局进行聘任,发放聘书,聘任期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解除聘任,并记入专家库信息档案: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在调解活动中故意误导当事人;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调解专家的情形。

  同时,《办法》明确,专家参与调解的,按照案件难易程度,采取“以案定补”的方式给予补贴。

责任编辑:许海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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