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2月2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姚皓)近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在琼承揽建筑工程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放宽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
《通知》提出,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在海南省承揽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通知》要求,海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试行)》及第一批信用主体评分标准等有关规定,对外商独资企业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统一纳入诚信管理,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保障海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责任编辑:吉训侦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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