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全面建立湖长制 878名四级湖长全部到岗

  12月26日,记者从海南省河长制办公室获悉,截至目前海南省已全面建立湖长制,省、市、县、乡四级878名湖长已全部到岗。

  据了解,2017年底,我省已全面建立了河长制,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2090名。今年,各级河长主动对照任务,落实责任,开展巡河超过了2.5万人次,牵头组织开展了“清河行动”、河湖“清四乱”、入河排污口调查和集中整治、内河(湖)综合治理、垃圾违坝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使得河湖面貌得到了一定改观,威胁河湖的非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河长制实现了从“有名”到“有实”的转变。

  今年以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将湖泊、水库、山塘纳入湖长制,全面推动湖长制建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10月22日召开了省委常委会,研究出台了《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印发全省,将松涛水库、大广坝水库、戈枕水库、牛路岭水库列入省级湖泊,由省级领导担任湖长。

  9 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河长制湖长制规定》,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湖长制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截至12月26日,全省已全面实施湖长制,设立了省、市、县、乡四级湖长。省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省将围绕建立一湖一档、编制一湖一策等工作,全面抓好湖泊、水库、山塘六项任务的落实。同时紧密结合水库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抓好三个责任的落实。

责任编辑:吴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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