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企业使用工业用盐当食盐卖往多地 共售出2000多包

  美其名曰“喜马拉雅玫瑰盐”工业用盐分装当食盐卖

  累计销售2200包,售往全国多省份

  12月26日上午,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海南省首例食品药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海南南风海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南风海味公司)将工业盐当作食用盐通过淘宝网销售给个人、咖啡厅、火锅店等。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润合等3人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庭审,海口中院由3名法官和4名陪审员组成7人大合议庭审理该案。

  南国都市报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宋研 吴淑骁 吴优

涉案公司被查扣的包装盐和盐石。(法院供图)

  除卖给个人买家还售给餐厅经营者

  2018年7月,海口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南风海味公司将工业用途的盐石当作食用盐销售损害公益的案件线索。这一关乎民生的食品药品领域案件线索引起海口检察机关的重视,随即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并开展调查。

  经调查,南风海味公司以5500元分4次从上海碧雀公司购进了1700公斤盐石。在购买上述盐石后,南风海味公司未经任何加工处理,简单分装后即以“三个椒农”喜马拉雅玫瑰盐的名称在其淘宝店铺上销售,并介绍用于牛排等西餐调味,使用方法为“单独研磨调味或混合黑胡椒粉一起研磨使用”,在包装袋上未标示执行标准、产品生产许可、营养成分表等信息。自2017年11月11日至2018年4月26日,南风海味公司在淘宝网上共成交1966单,累计销售2200包,销售金额合计3.6万余元,销售范围涉及全国多个省份,而购买该喜马拉雅玫瑰盐的除个人买家外,还包括西餐厅、火锅店、茶餐厅、咖啡店等餐饮经营者。

  2018年4月25日,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被告执法检查,现场扣押51包喜马拉雅玫瑰盐和7袋玫瑰红白相间的粗盐状物质(白色编织袋装,50斤/袋)。该公司随后被罚款4万元。

  经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和咨询专家意见,涉案盐石中的氯化钠含量远低于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若作为食用盐销售和食用,其中的杂质种类和含量存在明显的食品安全隐患。

  被告公司法人代表当庭认错道歉

  海口市检察院认为,上述喜马拉雅玫瑰盐的主要用途是汗蒸房和装饰配件,仅供工业用途,不能食用。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请求判令被告:1.通过发布公告或其他适当方式提示消费危险并召回其销售的产品,以消除危险;2.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3.承担本案专家咨询费用824元。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宣读了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与被告围绕案件事实、社会危险性等一系列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激烈的辩论。

  被告南风海味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席庭审,他承认购买、销售时均知道是工业用盐,也表示已经知道自己做错了,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当庭道歉,并表示从今以后不再做这种违法的事情,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经过2个小时左右的庭审,合议庭对该案进行评议后,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海口中院判决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提示消费危险,召回已经销售的玫瑰盐产品,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还需承担该案的专家咨询费及诉讼费。

责任编辑:肖秀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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