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志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工资 被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2月2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王旭)日前,海南省人社厅公布海南部分市、县(区)查处的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涉及海南志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其中海南志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132410元拒不改正,被移送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处理。

  此次公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还有另外四家公司,分别是海口殷瑞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家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海南中铁黎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中诚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及拖欠工资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

  附: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2018年第二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公告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广大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省近期公布一批经查处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现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海南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现将部分市、县(区)查处的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予以公布。

  附件:2018 年第二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汇总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2月25日

  附:2018 年第二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汇总表

序号

违法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查处情况

1

海口殷瑞实业有限公司

9146010006969520XY 

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兴丹路学院公寓C栋17A

李文军

吴小姣、殷礼曼2人投诉该单位拖欠其2017年8月份至2018年2月份工资合计22553元。

2018年3月26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核实工资通知书》(琼山劳保监核字[2018]第16号),2018年4月3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琼山人社劳保监令字〔2018〕第22号),2018年4月27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琼山人社劳保监告字〔2018〕第5号),2018年5月8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琼山人社劳保监罚字〔2018〕第5号)。2018年6月25日将该案移送琼山公安分局处理。2018年9月3日公安部门立案。

2

海南家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91460000394567631T  

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海和公寓803房

钟琼峰

曾冬妮等6人投诉该单位拖欠其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工资合计119307元。经核查,双方无争议的数额为41114元。

2018年6月5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琼山人社劳保监令字〔2018〕第72号),责令该司限期内全额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合计41114元,但该司拒不改正。2018年9月19日,将该案移送琼山公安分局处理,9月27日分安部门发函给人社部门要求补充材料。目前,该公司在海口市社会公布之后支付了工资。

3

海南志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91460100MA5RGLW25U

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18号椰林小区B栋1303房

陈志军

2018年6月19日、6月25日、6月28日、7月3日、杨吉林、李会英、李行等13人向秀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拖欠其工资共132410元。

2018年7月11日,办案监察员依法到公司办公地点,张贴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责令改正决定书》(秀人社监令字[2018] 19号),责令该公司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全额支付杨吉林、李会英、李行等13人工资共132410元。但该司拒不改正。已于2018年9月28日将该案移送秀英公安分局处理。

4

海南中铁黎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91460200MA5RED9T72

三亚市天涯区河西路115 号黎客国际酒店

宋涛

2018 年 9 月7日,支队接到投诉:海南中铁 黎 客 酒 店管 理 有 限 公司 未 足 额 缴纳 2 名员工2017 年 1 月-2018 年 8 月的 社 会 保 险

费。

2018 年 11 月 16 日,三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向该用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处以 18000 元罚款;对该单位未按劳动行政部门要求报送劳动用工书面材料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处以 18000 元罚款。

5

厦门中诚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91350203776000633F

厦门市思明区香江花园1 号 18F 单元

蒋么林

2018 年 8 月29 日-9 月 17日,梁德光等24 人到三亚市 劳 动 保 障监 察 支 队 投诉 该 单 位 拖欠 工 资1208023 元。

2018 年 9 月 27 日,三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责令改指令书》(三人社监令字[2018] 188 号),2018 年 10 月 16 日,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人社监告字[2018] 47 号),2018 年 11 月 6 日,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人社监罚字[201 第 12 号),对其拒不报送劳动用工书面材料,拒不履行整改行为罚款 18000 元。

责任编辑:许海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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