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开展经济普查 切实摸清海南家底

  权威论坛

  依法开展经济普查

  切实摸清海南家底

  □ 包洪文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次“全面体检”。数据质量是经济普查的生命线,也是衡量此次普查成败的根本标准。对此,必须确保经济普查的各环节、各方面都依法依纪依规行事,严厉打击普查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准确可靠,切实摸清海南家底,助力海南经济社会发展。

  2018年对于海南而言,是特殊的一年。这一年恰逢改革开放40周年,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也是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元年。在这个重要的年份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对海南经济发展的一次全面体检。盘点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年来的发展成果,梳理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元年的主要成绩,把脉问诊当前海南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症下药,量体裁衣。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科学推动和指导海南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时代,要坚持依法开展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确保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和普查数据的真实可信,切实摸清海南家底,助力海南经济社会发展。

  学法懂法

  切实增强经济普查的法治保障

  强化守法意识,树立经济普查法治思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普查的工作需要,2018年国务院决定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与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充分衔接,明确了普查工作各方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级普查机构的领导同志和工作人员以及广大普查对象,如果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可能存在违法违规风险。因此,普查工作各方要将法治思维贯穿普查工作始终,切实增强依法开展普查的自觉性。

  拓宽学法渠道,夯实经济普查法治基础。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将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作为领导干部日常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推进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进党校、进培训教程。对普查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的同时,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典型案例引起普查工作人员重视。普查工作人员不仅要了解自身在经济普查中的责任,同时要了解普查对象应尽的义务,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开展普查。

  加大普法宣传,营造经济普查法治氛围。普查机构要加强普法,向社会各界宣传和解读统计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向普查对象讲解依法参与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讲清依法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提高普查对象的配合程度。普查人员要主动耐心地与普查对象面对面沟通交流,讲清其提供的资料信息将依法保密,打消普查对象疑虑,提高普查对象支持配合普查工作、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的自觉性。各部门和主流媒体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丰富宣传的内容和形式,通过各媒介平台,以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使依法普查深入人心,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依法普查

  有效提高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成功的关键。经济普查既是政府行为,也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因此确保数据质量,要从源头抓起,层层把关,将依法普查贯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始终。

  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普查工作对于全国、全省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意义,对普查工作给予人力、物力、财力上的充分支持,切实处理好普查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确保普查工作按时按质顺利完成。在普查工作开展过程中,领导干部应带头遵守《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或者授意普查机构、普查人员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普查对象要如实填报。海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海南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对每个普查对象而言,有义务接受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同时,真实独立地报送普查数据,是每个普查对象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定权利。广大普查对象是海南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经济普查数据的源头,普查数据质量如何关键要看广大普查对象报送的数据质量如何。因此广大普查对象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普查工作,如实填报普查数据,是全省经济普查工作成功的根基。

  普查人员要恪尽职守。普查人员是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的主力军,普查人员有面向广大普查对象搜集普查资料的普查员,也有资料审核的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普查人员起到了重要的把关作用。因此普查人员首先要熟练掌握普查业务知识,再者要克服普查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在工作过程中,普查人员必然面对成千上万的报表指标,可能会遇到普查对象难沟通、不配合的情况,还有可能遇到领导干部干预普查工作的情况。这都需要普查人员克服畏难情绪,迎难而上,加强与普查对象的沟通交流,督促和指导普查对象填全、填实、填准普查数据,自觉抵制干扰普查工作的违法行为。

  严格执法

  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先后修订了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要将法律法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就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一是抓住重点,树立典型。要将重点行业、重要企业以及重要数据列入重点执法监督内容,重点查处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行为,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普查资料的行为,催报后仍不按时提供与普查有关资料的行为。对于普查工作中出现的迟报、拒报,以及对普查有抵触情绪、不愿配合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树立反面典型,进一步厘清普查工作的警戒线。同时,也要树立积极配合普查工作的正面典型,鼓励普查对象向先进学习,不断减少统计违法行为。

  二是规范执法,严厉查处。科学有效地组织经济普查期间的统计执法工作,积极推行统计法律法规事务告知制度,充分保障普查对象的知情权。规范统计执法检查程序和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程序,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做好检查的备案、告知和现场数据采集,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立案查处。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普查造假、弄虚作假,对于顶风违纪违法、在普查数据上造假作假,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提供不实统计资料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要在失信平台上予以公示。

  三是广泛动员,多方配合。开展经济普查执法,除了开展常规的执法检查外,更需要依靠多方力量配合才能更好地开展执法。经济普查入户登记时间为2019年1月至4月,时间紧、任务重,如果案件处理不及时,就难以达到警示宣传作用。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在收到统计部门的处分处理建议后,要及时处理,并适时予以曝光。广大普查人员在入户登记或资料审核的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在普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线索。社会公众发现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应积极检举和监督,普查机构应对举报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作者系海南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海南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原标题:依法开展经济普查 切实摸清海南家底

责任编辑:韩慧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琼理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